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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

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山东省重点高校、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是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山东省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山东省第十一批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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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山东省
创建时间: 1958年
学校校训: 厚德怀仁 博学笃行
学校代码: 10441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学校官网: http://www.sdutcm.edu.cn/
联系电话: 0531-82613577
英文校名: Shandong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电子邮箱: zb@sdutcm.edu.cn

学校简介

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单位、省属高校绩效考核优秀单位。

学校在省属高校中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最多,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授权,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成为国家“973”项目承担单位。硕士点数量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学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厚德怀仁、博学笃行”的校训,坚持“以文化人、厚重基础、注重传承、勇于创新”的办学特色,顽强拼搏、砥砺奋进,经过几代人辛勤耕耘和不懈奋斗,培养出十余万中医药人才和健康服务相关专业人才。

师资力量

学校致力于高水平中医药大学建设,2007年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入扁鹊故里--长清,现在学校三校区(含青岛中医药科学院)办学,总占地2000余亩,建筑面积53.9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01万册、电子图书75.4万册、古籍善本3万册,为山东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设置17个教学机构、5个科研机构、4个教辅机构,拥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17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4所教学医院,10家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8家中医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大医精诚,努力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拥有28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理、文、工、管、法、教育等学科门类;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二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6个硕士二级学科;拥有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中医、中药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截至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生21000余人,其中研究生3000余人。学校与40余所国外知名大学、医疗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学校坚持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现有教职医护员工3500余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76人,硕士生导师828人。荣获国家“国医大师”荣誉称号者3人,“全国名中医”3人,“岐黄学者”2人,“973”项目科学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0人,山东省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10人,山东省“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1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7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2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94人,“山东名老中医”6人。有山东省优秀教学团队6个,山东省十大优秀创新团队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连续两届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荣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58项。

学校坚持突出特色、争创一流,形成一批优势和特色学科专业。现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中医内科学3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学、中药学2个山东省一流学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21个;有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和制药工程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1个省级特色专业;拥有2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群、3个重点培育专业群;3个专业(群)获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立项。建成10门在线开放课程上线运行。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 学校代码:1044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各招生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高水平运动员录取除外)。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日语。

特别提醒:眼视光学(中外合作办学)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特别提醒: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运动康复、康复物理治疗、智能医学工程、康复作业治疗等专业。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

第十五条  分专业录取原则

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

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

3.内蒙古自治区分专业录取原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5.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据测试成绩,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符合普通本科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355

招生咨询电话:(0531)81650251传真:(0531)8962825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877

网址:https://zhaosheng.sdutcm.edu.cn

E--mail:zb@sdutcm.edu.cn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对以山东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注重科技创新驱动,打造一流科研平台,取得丰硕成果。现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1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全国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33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4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4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7个山东省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十二五以来,共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686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98项,连续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8项。建校以来,获国家级和省部级一等奖奖励的科研成果共计29项,拥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山东)中药单元平台。

历史沿革

1996年,学校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山东中医药大学。

1998年,学校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同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临床专业硕士学位授予试点单位。

2000年,学校被批准为临床专业博士学位授予试点单位。

2007年,学校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至长清大学科技园,是山东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医药科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2012年,学校成为山东特色名校工程5所应用基础型特色名校之一。

2016年,山东中医药大学设立青岛中医药科学院,下设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岛研究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岛研究生院和山东中医药大学“国医堂”。

2017年5月22日,山东中医药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公布,今年学校计划招生4550人,其中本科4250人,专升本300人。自今年起,学校取消专科招生计划。

2018年12月,加入山东省高等学校“长青联盟”。


数据截止至2019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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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师资力量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八章 其它

科学研究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