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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始建于2001年,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是全国教师教育学会小学教师教育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广东省高职教育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师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广东高等教育学会小学(学前)教师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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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广东省
创建时间: 2001年
学校校训: 学贯中西,德艺双馨
学校代码: 12962
学校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gtcfla.net/
联系电话: 020-38458158
英文校名: Guangdong Teachers College of Foreign Language and Arts
电子邮箱: zsb@gtcfla.net

学校简介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的前身是广东省人民政府1978年举办的广东外国语师范学校和1983年举办的广东艺术师范学校,2001年12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校为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学校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辖五山和燕岭两个校区。五山校区以职业教育为主,现有应用外语学院、音乐舞蹈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信息学院、国际经贸学院、思政部、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燕岭校区以教师教育为主,现有基础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校园内绿树成荫,环境幽雅,是广州“花园式单位”、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

学校秉承“学贯中西、德艺双馨”的校训,推行“崇学、重教、躬行、爱生”的教风和“勤学、高雅、自律、进取”的学风,坚持“善知善行、尚德尚艺、开放合作、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确立了“教师教育出精品、职业教育办特色”的办学思路,以为教育行业、文化艺术产业、商务服务业培养“职业素质高、就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高强大”技术技能人才为办学定位,通过“人才培养个性化,教学成果作品化,教学手段信息化和教学视野国际化”的教学“四化”改革,构建了“HAPPY+”双核协同(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核心能力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还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探索出了“以课程教学改革为依托推动作品化,以项目中心为依托实现产品化,以孵化基地为依托促进商品化”的“三品化”创新创业教育路径,培养全体学生具有创意思维、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实现了一部分学生的创业梦想。

学校现有招生专业29个,全日制在校生9219人,成人教育在读学生4652人。学校按照“校企(校)合作,工学结合”的改革思路,打造了教师教育类、语言文化类、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计算机应用技术类等特色专业群,建设了14个省级重点(示范、品牌、中央财政支持)专业。连续荣获广东省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学校是全国教师教育学会小学教师教育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广东省高职教育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师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广东高等教育学会小学(学前)教师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广东省职业教育学前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广东省学前教育教师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广东省小学校长培训基地、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广东省普教系统“百、千、万”人才工程培训基地、广东省高职高专教师教育实训基地,承担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小学、幼儿园名教师培养任务。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559人,其中高级职称150人,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比例达85.51%。现有全国优秀教师2人、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20人、广东省教学名师2人,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1人,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1人、校级培养对象16人,专业带头人24人,教学科研骨干64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6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五山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邮政编码:510640

燕岭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邮政编码:510507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邮政编码:510310

天平架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兴华直街338号;邮政编码:510507

龙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东路128号;邮政编码:510520

花都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山前大道福源水库19号;邮政编码:5108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市、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小学英语教育、表演艺术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英语(师范)、音乐表演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前教育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音乐教育专业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音乐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舞蹈教育专业与肇庆学院舞蹈学(师范)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接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接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理科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普通类其他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及学前教育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22000元/生·学年;住宿费 750-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458158、38458086、38458153

传    真:020-38458158

电子邮箱:zsb@gtcfla.net

学校网址:https://www.gtcfla.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tcfla.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室(审计工作部)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38458854

传    真:020-38458854

电子邮箱:jwjcsj@gtcfla.net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市、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市、区)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对外交流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广东省自贸区建设。学校与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法国研究中心获得教育部2017年“一带一路”区域与国别研究中心备案。学校获得“广东省高等院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至今,学校与35所境外大学和教育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开展了学生留学、研习、短期游学等项目,开设了法语、韩语、英语等多语种社会培训。近年来,“中韩国际交流文化中心”“广外艺-新西兰维特利亚国立理工学院教育(广东)培训中心”“戏剧英语教学研创中心”等先后落户学校,建立了可持续的系列项目,国际化教育改革深入开展。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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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师资力量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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