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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简称“武体”)建立于1953年,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也是新中国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体育院校之一。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教育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医学等8个学科门类,先后荣获“湖北省高校优势学科”、“湖北省有突出成就的创新学科”、“湖北省重点优势学科”等称号。

#大学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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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湖北省
创建时间: 1953年
学校校训: 公勇诚毅,学思辨行
学校代码: 10522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461号
学校官网: http://www.whsu.edu.cn/
联系电话: 027-87190168
英文校名: Wuhan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
电子邮箱: president@whsu.edu.cn

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在秀丽的东湖之滨,依山傍水,校园环境优美,场馆设施先进,师资力量雄厚,文化底蕴浓郁,办学特色鲜明。学校秉承“公勇诚毅,学思辨行”的校训,坚持“融体育、科技、人文教育为一体,集道德、文化、专业素质于一身”的办学理念。学校占地面积1820.6亩,分东湖校区、藏龙岛校区、武当山校区和东湖高新区(豹澥)校区,有全日制在校生13200余人,其中本科生11430余人,硕士、博士研究生1730余人,留学生41人。学校现有25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获批6个国家级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专业建设点;建有3个国家级特色本科专业,4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6个湖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师资力量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专任教师、教练员中具有高级职称占比57.87%;拥有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和知名教练员,其中,获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称号和人才项目78人次。

招生简章

第一章  学校性质、校址和招生机构

第一条 武汉体育学院为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批设置的体育高等学府,于1953年建校,现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2018 年入选湖北省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主要培养各类体育及体育相关专业人才。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522,学校(东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461号。

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武当山校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发布。

第五条 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含高尔夫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能训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方向)、表演(武术表演、服装表演、健身健美方向)、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新闻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体育经济与管理、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教育技术学、机械电子工程。

学校2022年专科招生专业为:舞蹈表演、表演艺术、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

第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2022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类)志愿,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分计算(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成绩排名高者列前。

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跆拳道、举重项目分男女录取。田径项目根据小项特点分类录取。其它项目按男女混合录取。

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在武汉体育学院本部录取结束后,从填报服从调剂到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条 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清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湖北省统测成绩优秀的考生,填报学校志愿,由学校自主确定统测和文化录取标准,优先录取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30%,其它70%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湖北省招生委员会体育专业投档原则(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进行排序),由高到低排名录取。湖北省外考生根据生源省投档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因所报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体育类专业。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辽宁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考生报考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考生直接参加各省对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方可报考武汉体育学院,无需参加校考;安徽、山东、陕西报考舞蹈表演(健美操、啦啦操方向)专业考生直接参加各省对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方可报考武汉体育学院,无需参加校考。其他省份报考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啦啦操方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在校考成绩达到学校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30%+校考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70%)。

报考舞蹈表演(大众艺术体操方向)、表演(武术表演、健身健美方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在校考成绩达到学校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30%+校考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70%)。

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服装表演方向)专业全部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

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

1.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认可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2.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舞蹈学、表演(服装表演方向)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30%+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70%),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视觉传达艺术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从填报武当山校区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二条 新闻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体育经济与管理、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教育技术学、机械电子工程等文理类专业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对于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比较排序。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遇同分并列,录取时执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如非150分,需折算分数)。

第十三条 各专科专业只招收湖北省生源考生,录取原则遵循湖北省统一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按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政策规定,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名,按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 2022年按照新高考改革招生的8个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根据生源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七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特殊身体条件考生按国家规定及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一条 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奖学金、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凡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可申请以下国家奖助学金:大学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本科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3300元/年、2200元/年)。

学校另设有校级优秀奖学金、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奖励在学习、训练、科研、竞赛、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扶贫助困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努力学习表现良好的学生提供资助;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保证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电话:027-87190222,87190168(兼传真)

学校招办网址:http://zs.whsu.edu.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现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科研机构10个;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70余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近600项、横向科研项目近300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项目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4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含科技冬奥专项)7项;获省级科研成果奖励60余项。

国际交流

学校先后与37个国家(地区)的100余所高校、体育教育科研机构和世界知名体育组织建立紧密联系,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科学研究、竞技体育等方面深入交流合作;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个、国际合作办学项目6个,并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德国、丹麦、新西兰等国的多所大学开展学生短期实习实训合作。

历史沿革

1953年,中南体育学院在江西南昌成立。

1955年,学校整体迁至湖北武汉。

1956年,学校更名为武汉体育学院,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院校。

2001年,学校改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

2006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0年,学校取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2012年,学校获批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17年,武汉体育学院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签订合作协议,建设湖北省首个高山体育运动项目训练基地。

2018年,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武汉体育学院共建中国铁人三项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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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学校性质、校址和招生机构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四章  奖学金、资助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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