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森林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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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通州森林公园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通州新城北运河两侧,北起六环路潞阳桥、南至武窑桥,河道全长约8.6公里,其中水面面积约2500亩,绿化面积约8200亩,为世界文化遗产中国大运河的一部分。大运河通州森林公园有潞河桃柳景区、月岛闻莺景区、银枫秋实景区、丛林活力景区、明镜移舟景区、高台平林景区等六大景区组成。
- 门票参考: 免费
- 所在地/隶属: 北京市通州区宋梁路南段
- 开放时间: 全天开放
- 适宜季节: 四季皆宜
- 建议游玩时间: 2~4小时
- 免票时间: -
基本介绍
大运河通州森林公园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通州新城北运河两侧,北起六环路潞阳桥、南至武窑桥,河道全长约8.6公里,左堤长8191米,右堤长3639米,总建设面积713公顷(约10700亩)。
其中水面面积约2500亩,绿化面积约8200亩,为世界文化遗产中国大运河(包含隋唐大运河、京杭大运河、浙东大运河、元朝大运河等组成)一部分。构建了“一河、两岸、六园、十八景”。2014年大运河森林公园绿岛乐园建成开放。
景点景观
六大景区
分布在河道两侧,有潞河桃柳景区、月岛闻莺景区、银枫秋实景区、丛林活力景区、明镜移舟景区、高台平林景区。
十八景点
分布于六大景区之中,有桃柳映岸、榆桥春色、茶棚话夕、皇木古渡、长虹花雨、月岛画境、湿地蛙声、半山人家、银枫秋实、枫林茗香、大棚囤贮、风行芦荡、丛林欢歌、双锦天成、明镜移舟、平林烟树、枣红若涂、高台浩渺。
【高台平林景区】高台平林景区位于武兴路以南,占地面积1500余亩,以植物景观为主体,利用自然简约的手法,突出大色块、大景观,形成运河田原风光向郊野风光的自然过渡,为运河下游绿化工程做好铺垫。
【明镜移舟景区】明镜移舟景区占地面积千余亩,位于甘棠橡胶坝附近,是水上游运河的终点,也是项目区水面最宽阔的地方,水面最宽处达360米。水面平静如镜,站在坝头半岛眺望运河宽阔平静的水面给人无限遐想;景墙上的《潞河督运图》,向游人述说着运河繁容昌盛的历史画面。
【丛林活力景区】占地面积约800亩,景区近80%为现状片林和果园。在规划过程中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量减少采伐和移植,对现有林进行改造和提升。对片林进行林缘改造,增加常绿树、彩叶树和花灌木,增加层次和色彩,在林内开辟林窗,增加道路、广场和游戏设施,使游人能够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对果园进行品种丰富和更新,并增加必要的景观和服务设施,使其成为可生产、可游赏的采摘区。
【银枫秋实景区】银风秋实景区占地面积千余亩,以漕运码头为背景,以漕粮屯贮为主题,用现代化的形式再现运河两岸漕粮满囤、秋收归仓的喜悦景象。在借鉴历史图文的基础上,在漕运码头周边设计了粮仓形式的大棚,既可作为“温室”种植四季植物,也可成为展示漕运文化、反映百姓生活的展示基地;同时,也是我区都市观光农业产业的一个展示窗口。
【月岛闻莺景区】月岛是在北运河河道整治过程中形成的凸起地势,四面环水,形似月牙,故名月岛。月岛规划面积256亩,以高大乔木林为主,兼顾常绿、花灌等植物搭配,突出立体植被结构,岛上共种植了乔、灌、花、草、地被、湿生等各类植物百余个品种,既为不同鸟类提供安全筑巢场所,也使这里成为集中展示北方植物品种的科普示范基地。
【潞河桃柳景区】潞河桃柳景区位于潞通桥以南,占地面积近千亩,景区以植物造景为主,注重运河城市景观向田原风光的自然过渡,种植了大面积的桃花、杏花、李花等春花植物,与垂柳形成了桃柳映岸的优美景观。景区以城市的记忆、历史的记忆为主题,分别设置了景观节点。将城市建设拆迁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大枣树、大国槐、大榆树等移植到公园中,保护起来,为拆迁居民留下了过去生活的点滴记忆,也见证了他们为加快城市建设做出的奉献。
大运河森林公园设计者——北京园林设计研究院原副院长檀馨表示,通州宽阔的河水和堤岸,在北京“独一无二”。因此,大运河森林公园体现了“以绿为体,以水为魂,林水相依”的设计理念,18景点多出自历史典故。
●枣红若涂:名字取自于乾隆的诗句“北枣红时树若涂”,描述也是古时通州运河两侧枣树成片的景致。如今景区占地数百亩的枣树林,再现了昔日景观。
●茶棚话夕:在宋郎路桥北的运河右岸,古时曾有一座关帝庙,是大运河北端客船码头的标志,沿运河北上的文人墨客、商贾行旅都要在此下船登岸。因关帝在古代又被认作财神,故过往商客大多入庙烧香祭拜,祈求保佑发财。当时庙内的道士在山门前搭起一座大席棚,贩卖茶水,供过往行人饮用。
●皇木古渡:明万历35年通州运河洪水暴发,冲决堤岸,将通州城北皇木厂堆积的皇家各种珍贵木材冲入运河,至今仍有几根古皇木沉在此段河底,因此得名“皇木古渡”。此外,这里还是运河上有名的“沉船墓场”,清朝嘉庆13年通州运河泛滥,河道转弯,水流湍急,形成漩涡,船行至此极易失控,因而得名。据了解,在此处已探明和发现的沉船多达数十艘。
实用信息
门票信息
免费
开放时间
全天开放
最佳季节
一年四季皆可
游玩时间
2-4小时
交通信息
乘车路线:
南门:乘910路、822路、通13路、通38路在大运河森林公园南门站下车可到达或通9路、通21路、通22路、通26路、通41路、938路、810路等在武兴路口站下车步行500米可到;
西门:乘822路、T116路、通58路在大运河森林公园站下车即到;
自驾车路线:京通快速-沿八通线至京津公路(京塘公路),过张家湾工业园区(张家湾镇政府路口)前行至第一个路口(潞城方向)左转至宋梁路,继续行驶1000米右手边即到
京通快速路西马庄出口(三河方向)至通燕高速路宋梁路出口直行
京通快速向东过东关大桥走通胡大街,至丁字路口右转上宋梁路,直行开过东方化工厂左手边即到。
荣誉及其他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入选首届北京网红打卡地上榜名单(共100家)。
绿岛乐园
整个游乐园占地面积213亩,是通州较大的游乐场所,集知识性、趣味性、娱乐性、参与性于一体,分为“魔幻城堡”、“欢乐时光”、“激情时刻”三个区域,共有自控飞机、海盗船、碰碰车、激流勇进、过山车等23个娱乐项目。
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通州区大运河森林公园(以下简称公园)管理,改善通州新城生态环境,塑造运河滨水景观,大幅提高新城品质和价值,为市民提供良好的休闲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园条例》以及《北京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通州区大运河森林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公园管理处)负责公园的建设、保护和日常管理;区园林绿化局是公园管理处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区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公园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条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应积极配合区园林绿化局共同做好公园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公园的建设与保护
第四条 本公园作为大型公益生态森林公园,对美化通州和改善全区生态环境有着积极作用,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应对其给予保护。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功能,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
第六条 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确需调整时,应当制定调整方案,调整方案需经规划、园林绿化等部门论证提出意见,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或者以捐赠、认养等方式参与公园建设。
第八条 在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公园管理处同意,按相关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公园景观及各类设施,不得影响游人游览安全。施工区域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原貌。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公园场地举办各类商业、文化等活动,须向公园管理处申请,经区园林绿化局同意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待相关手续齐备后方可举办。公园举办大型文化、商业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区公安、文化、消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待相关手续齐备后方可举办,必要时报市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 经批准在公园内举办的大型活动,举办方在搭建舞台、展台等临时设施时,不得影响公园景观。活动期间,应及时清除垃圾等各类废弃物,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拆除临时设施,恢复公园景观、绿地、设施原状。对公园树木、草坪、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在公园内拍摄电影、电视或使用专业摄影、摄像设备进行拍摄应当经公园管理处同意,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拍摄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公园财产安全和游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 在公园内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第三章 公园管理处职责
第十三条 公园管理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规划进行建设。
(二)建立健全公园管理的各项制度。
(三)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制定游园须知。
(四)保持园内设备、设施完好,加强安全管理,维护公园的正常游览秩序。
(五)依法管理、保护公园的财产和景观,对破坏公园财产及景观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六)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标准收费。
(七)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公园管理处在公园开放时,遇有紧急情况或者突发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临时关闭公园、景区、展馆,疏散游人等措施,并及时向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 游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游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受公园提供的各项服务;对认为不称职的工作人员进行投诉;对公园发展与保护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自主选择经相关部门批准依法经营的经营者提供的各项服务,按照约定获得与价格相符的服务。
(三)享有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受到尊重的权利。
(四)法律、法规规定游人享有的其他合法权利。
第十六条 游人进入公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园的相关规定,不得携带枪支、弹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任何动物入园。
第十七条 在公园游览区内禁止吸烟,游客在规定区域内吸烟不得乱扔烟头。
第十八条 机动车辆、自行车应在规定区域内行驶,不得占用其他车道。除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使用的手摇、手推轮椅车和儿童车外,其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园游览区。进入公园内的车辆应听从公园管理人员的指挥,文明停车。
第十九条 不得在园内宗教活动区域外从事任何宗教活动。
第二十条 游人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物、保护环境,不得影响和妨碍他人游览、休憩。禁止下列行为:
(一)翻越围墙、栏杆、绿篱,在禁烟区吸烟,在非游泳区游泳,在非滑冰区滑冰,在非钓鱼区钓鱼,在非体育运动场所踢球、滑旱冰,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核)、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
(二)营火、烧烤,捕捞、捕捉动物,采挖植物,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
(三)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攀折花木,损坏草坪、树木。
(四)搭建棚舍;随意堆放物料、拉绳物。
(五)擅自摆摊设点;追逐游客强行兜售物品,无证载客影响游览秩序。
(六)其他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园内各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区园林绿化局和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各自职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 对游人在公园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应当分清责任,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相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区园林绿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图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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