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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大学是1985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北京市属综合性大学,其前身是北京市依靠清华、北大等大学创办的36所大学分校之一。学校是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实施“学术立校、人才强校、开放兴校”战略,不断推进内涵式发展,努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北京人民满意的城市型、应用型大学。

院校隶属: 北京市
创建时间: 1978年
学校校训: 学以致用
学校代码: 11417
学校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
学校官网: http://www.buu.edu.cn
联系电话: 010-64900013
英文校名: Beijing Union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ldzs@buu.edu.cn

学校简介

北京联合大学是1985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北京市属综合性大学,其前身是1978年北京市依靠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创办的36所大学分校。经过3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形成了经、法、教、文、史、理、工、医、管、艺等10个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高职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协调发展的完备人才培养体系,是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也是北京市规模最大的高校之一。学校实施“学术立校、人才强校、开放兴校”战略,不断推进内涵式发展,努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北京人民满意的城市型、应用型大学。学校以培养适应国家,特别是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20万余名毕业生,他们活跃在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各行各业,许多毕业生已成为政府部门、大型企业的领导和业务骨干。

学校主校区(北四环校区)毗邻奥林匹克中心区,另有7个分散办学的分校区,共占地600余亩,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近275万册,专任教师近1600人,全日制在校生2万多余人,其中本科生1.9万人,高职高专生800多人、研究生400多人、来华留学生1100多人次。学校还有各类成人教育学生近5000人。

学校现设有应用文理学院、师范学院、商务学院、生物化学工程学院、旅游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智慧城市学院、机器人学院、城市轨道交通与物流学院、管理学院、特殊教育学院、艺术学院、应用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等15个学院。

学院路地区高校教学共同体是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和北京联合大学等共19所院校组成的。作为学院路教学共同体理事单位和成员校,学校学生能够跨校际选修其他成员校涉及文学、艺术、体育、医学、自然科学等多个学科领域的优质课程,辅修其他成员校类别丰富的专业并获得辅修证书,享用丰富的优质教学资源,领略不同的校园文化,拓宽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创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北京优质教育资源聚集,国际化程度全国领先。学校充分利用北京的地缘优势,通过校际访学、名师讲学、客座教授等多途径多形式积极引进境内外高校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接受国际教育的平台,努力实现国内外优质教育的有效衔接,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师资力量

北京联合大学拥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有专任教师近160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833人,担任新一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行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务17人。有国家级优秀教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1人、北京市级特聘教授15人、北京市长城学者10人、市级教学名师18人,市级拔尖创新人才13人,市级青年拔尖人才54人,市级中青年骨干教师192人。有荣获北京市孟二冬式的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1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北京市级教学团队8个。目前,学校已形成一支年龄、学历、职称等整体结构较为合理,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师资队伍。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北京联合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北京联合大学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硕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6年制)

办学类型:北京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联合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主校区为北四环校区(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学校现有12所高考招生学院,分布在北四环校区、工体北路校区、学院路校区、外馆斜街校区、红领巾桥校区、垡头校区、蒲黄榆校区。 第五条 招生依据:北京联合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运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新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对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目标、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各省生源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北京市教委和教育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预留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在顺序志愿录取时,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预留第二志愿考生招生计划。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1.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级招生机构发布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专业分配原则

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分文科、理科的省份,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文科生按照语文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理科生按照数学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不分文科、理科的高考改革省份,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各省录取批次、投档模式进行调整而改变录取原则的,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加分政策

对于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学校在调档和分专业录取时都予以认可。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满足当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5.特殊省份录取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投档规则按照各省要求执行,进档考生按我校录取办法执行。

①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绘画专业录取办法

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按照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办法

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表演专业录取办法

表演(京外生源):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表演(北京生源):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高考成绩计分办法

文科使用高考成绩,理科使用折算成绩。

理科高考成绩折算公式:高考成绩×(各省艺术文控制线/各省艺术理控制线)。

不分艺术文科、艺术理科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按照艺术文科、艺术理科统一排序;区分艺术文科、艺术理科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按照艺术文科、艺术理科分别排序(高考改革省份为艺术历史、艺术物理)。

(2)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①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单考单招师资本科分数线;

②考生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

③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总分相同条件下,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条件下,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3)残疾人单考单招录取规则

残疾人单考单招按照《北京联合大学2022年残疾人单考单招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

(4)其他类型录取规则

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录取。

面向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联合招生,按照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录取。

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按照北京联合大学2022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

7.其它规则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往届生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除小语种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我校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部分专业课采用英语双语教学。

2.单科成绩要求

(1)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没有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并且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

(2)报考软件工程(实验班)、金融学(实验班)、旅游管理(博雅实验班)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须达到110分(含)以上,数学成绩须达到100分(含)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语教学实验班)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须达到110分(含)以上。

(3)报考小学教育(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报考特殊教育(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报考英语(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英语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且外语口试成绩合格;报考应用心理学(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报考汉语言文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科学教育专业(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

(4)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3.体检要求

各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特殊要求见本章程。

(1)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等情况。考生的高考体检信息须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

(2)报考旅游管理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

(3)报考语言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口齿清晰,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

(4)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史,无腰椎病变,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

(5)报考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史,无腰椎病变,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要求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招生时实行计划单列或划分在本科、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该类专业录取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校学费标准为:普通本科专业4200-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000-10000元/学年,师范类本科专业免收学费,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36000元/学年,物流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交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48000元/学年。具体各专业办学地点、收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严格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制度,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凡是符合助学贷款条件、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 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也可入学后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以及企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资助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须进行入学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bu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x.bu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4900915、64900013

第十七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由北京联合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

本章更新于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以培养基本素质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质量工程项目为依托,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先后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精品教材9种、“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15种、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并取得了一大批具有标志性的北京市级质量工程项目。此外,学校还获得北京市级和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40余项,承担国家教育科学规划和北京市教委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近40项。

多年来,学校坚持以突出应用研究、推动学科发展、坚持科技创新、服务首都建设为宗旨开展科学研究,拥有国家级科研平台1个——国家智慧旅游重点实验室,北京市级科研平台8个——生物活性物质与功能食品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学研究基地、北京市信息服务工程重点实验室、京台文化交流研究中心、生物质废弃物质资源化利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智能机械创新设计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政治文明建设研究基地和北京市旅游信息化协同创新中心,拥有李德毅、周成虎2个院士工作站及2个共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校还设有食品科学研究院、台湾研究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所等校级科研机构37个。2010年以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及课题1400多项,每年获得科研经费名列北京市属市管高校前茅。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北京联合大学学报》和《旅游学刊》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连续7年入选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刊,《旅游学刊》连续6年入选“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2014年被评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权威期刊。

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推进国际化是学校的重大发展战略之一,学校着力于搭建各种平台丰富学生国(境)外学习经历,着力于营造国际化的学习氛围,以培养学生的国际化意识,拓宽学生国际化视野,增强学生未来在国际交往中心建设中的竞争力。

学校与亚洲、欧洲、美洲的52个国家和地区的255所院校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鼓励在校生交流,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学分交流项目,本科双学位项目,本硕连读项目等。

学校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国—中东欧“16+1”合作、北京“四个中心”建设等中心,参与、组织、举办了多个高端论坛和会议,助力国家外交和首都建设发展,扩大学校国际影响,提升学校国际化水平。2018年7月与北京交通大学、俄罗斯交通大学共同主办首届“都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论坛”。2018年10月举办了第二届中国-中东欧“16+1”旅游校院联盟年会等,在海内外教育界产生了较大影响。2019年在北京承办了第六届中俄交通大学校长论坛,聚焦新时代教育、交通等领域发展。

学校积极引进国外合作院校先进教育资源和国际先进教育教学经验和做法,实施教育国际化和教育本土化有效融合,并通过聘请外国教学专家、本土优秀双语教师开展双语、全英语教学及非通用语种教学,让学生在校内即可接受到先进的国际化教育。学校的国际化教育吸引了来自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学生,每年约有上百名国际学生在学校各个学院攻读学位。

历史沿革

1985年3月,北京市人民政府文通知,建立北京联合大学。

1986年9月,北京联合大学轻工工程学院更名为北京联合大学建材轻工学院。

1993年3月,北京联合大学外语师范学院并入首都师范大学。6月,市高教局同意海淀走读大学国际语言文化学院更名为北京联合大学国际语言文化学院。

1997年12月,北京联合大学纺织工程学院更名为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

2004年5月,市教委同意成立北京联合大学平谷学院。

2005年3月9日,市教委同意成立北京联合大学国际交流学院。

2008年4月,北京联合大学国际语言文化学院、网通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合并成立北京联合大学应用科技学院;10月,市教委同意北京化工学校和北京市医药器械学校并入北京联合大学。

2016年5月17日,举行北京联合大学艺术学院成立大会。

2016年5月19日,全国首个机器人学院——北京联合大学机器人学院成立。

2017年6月16日,举行北京联合大学智慧城市学院成立大会。

2018年7月19日,北京联合大学与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联合办学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举行。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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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师资力量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科学研究

国际交流与合作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