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图书馆
郑州大学图书馆由原郑州大学图书馆、原郑州工业大学图书馆、原河南医科大学图书馆合并组建而成,现拥有一个中心馆和三个分馆,总建筑面积达8.4万平方米。。图书馆拥有书库和阅览室30余个,阅览座位近7000个,每周开馆时间达108.5小时,网络服务每日24小时不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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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郑州大学图书馆
- 官网: http://lib.zzu.edu.cn/
-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科学大道100号
- 门票: 免费
- 占地面积: 84000㎡
- 藏品数量: 1198.6万余册
- 服务宗旨: 管理主导,服务立馆,科研兴馆,人才强馆
- 开放时间: 07:00~22:30
基本介绍
郑州大学图书馆由原郑州大学图书馆、原郑州工业大学图书馆、原河南医科大学图书馆合并组建而成,现拥有一个中心馆和三个分馆,总建筑面积达 8.4万平方米。中国图书馆学会大学生阅读委员会和河南省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在本馆,并且设有Calis河南省文献信息服务中心和河南省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Halis)的管理中心,拥有郑州大学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郑州大学《周易》与古代文献研究所。
馆藏实力
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丰富,拥有各类资源1198.6万余册,其中纸本馆藏514.6万册,电子图书684万册(含学位论文),中外文数据库160余个,中外文电子期刊4万余种。图书馆拥有书库和阅览室30余个,阅览座位近7000个,每周开馆时间达108.5小时,网络服务每日24小时不间断。
图书馆服务功能完备,拥有多种现代化的服务手段,可为读者提供书刊借阅、馆藏书目查询、通借通还、座位预约、研讨间预约、多媒体阅览、电子资源检索、参考咨询、馆际互借、文献传递、科技查新、查收查引、读者培训等多类型、多层次的服务,并为各类读者开设文献信息检索课程,与我校信息管理学院联合培养图书馆学硕士研究生。
图书馆设有教育部综合类“科技查新工作站”(Z12),充分利用我校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人力资源与设备资源的优势,在科研立项、成果评审、申报奖励、博士研究生论文开结题和专利申请等方面为我校乃至于全国高校和河南省经济建设、科技创新提供优质的科技查新、信息咨询服务。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1、读者凭本人有效校园卡或借阅证入馆;校外读者需办理相关手续入馆。所有读者必须出示证件,刷证入馆,携证出馆,配合管理人员的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刷证进馆。
2、着装整齐端庄,不穿拖鞋入馆,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3、保持图书馆安静、整洁,禁止在馆内喧哗、朗读或大声接打电话;禁止携带任何食品进入图书馆;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废弃物及时放入垃圾桶。
4、遵守并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禁止占用存包柜存放各种物品,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5、爱护书刊、设备和一切公共财物。严禁随意涂抹刻画、撕毁和恶意破坏;使用带灯阅览桌椅应做到人走灯灭。
6、馆藏图书、期刊出馆均需办理借阅手续。禁止携带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期刊出馆;出入图书馆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请自觉配合管理人员的检查。
7、有安全防范意识,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防止遗失或被窃。
8、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入馆。
9、未经本馆办公室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或使用个人携带的设备进行摄像、摄影及其他活动。
10、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任何人都有权批评和制止其行为。对情节严重者,图书馆保留处罚权。
借阅规则
借阅证管理办法
图书馆借阅证包括:有效的郑州大学校园卡、图书馆发放的有效期限内的各类借阅证。证卡办理在二楼西南角办证处2001房间,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一、借阅证的办理
1、郑州大学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编制的教职工和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任务”招收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凭学校发放的本人校园卡即可到图书馆借阅图书。
2、留学生等国际学生的校园卡只能进入图书馆阅览,无法借阅图书。如需借阅的留学生,需要由国际教育学院集体申报到图书馆,经批准后,交付规定的押金办理借阅手续。
3、高新区等校外读者,须经高新区管委会集体申报到图书馆,经批准后,交付规定的押金办理借阅手续。
二、借阅证的使用
1、有效的借阅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抵押、转借。借用或冒用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并区别不同情况处以停借处罚。
3、如有恶意使用他人借阅证者(如偷、捡别人借阅证使用),将给予严肃处理,暂停其借阅权六个月以上,直至最终取消其借阅权,并通报有关单位。
4、借书证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5、各类读者利用图书馆的权限可见读者借阅权限表。
三、借阅证的挂失及补办
1、校园卡丢失,可按校园卡管理室的有关规定办理挂失;图书馆发放的借阅证丢失,可以凭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临时挂失。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书证所属人承担责任。
2、校园卡丢失后应到校园卡管理办公室补办;图书馆发放的借阅证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证卡服务处补办,同时需交纳一定的手续费。
四、退证及离校
1、读者离开学校前(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离职、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并到办证处办理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承担赔偿。
注:
1、读者在各校区图书馆享有同样的借阅权。
2、已借图书在应还日期之前可以续借1次,读者可以在图书馆内自助机上进行续借操作,或登录图书馆网站上、移动图书馆上“我的图书馆”进行续借。续借日期从续借当天算起。
3、若某种图书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读者可直接在网上申请1本图书预约请求,预约前请完善个人信息,填写电话、邮箱,以便及时通知读者到约定取书地点取书,逾期3次不取者, 将取消预约权限。
密集书库借阅管理规定
1 、密集书库实行闭架借阅的管理模式。
2 、密集书库的书架为全自动的密集书架,为安全起见,读者请勿自行开启。
3 、密集书库图书的借还手续由读者在本库或二楼大厅的自助借还机上办理。
4 、密集书库所藏图书超期、遗失、损坏等均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5 、密集书库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8:00 ——17:00 。
6 、密集书库位于本馆办公区,请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
7 、密集书库借阅流程如下:
1)读者借阅时,应在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中检索出所需图书馆藏地点为“新密集书库”且“在架上”,请记下该书的条码号(通常为11位数);如未记得条码,可进入微信公从号“郑州大学图书馆”用手机进行查寻。
2)从二楼社会科学书库正门(或东侧)下去,至一楼东南角的密集书库。
3)在本库供读者操作的电脑上,进行操作查寻,发送预借。(操作程序电脑桌上有详细说明)
4) 由工作人员在该书库的检索系统中检索出该书在本库的具体存放位置号、 取书和消除馆藏位置。
网上续借服务须知
1 、凡是办理过校园卡或本馆借阅证并已在网上注册过的读者才能办理网上或移动图书馆续借手续。
2 、网上续借手续应在图书应还日前办理,逾期图书不能续借。
3 、所借图书只能续借一次,续借期30天(从办理续借日期算起)。
4 、每册图书的续借手续完成后,页面会显示新的还书日期。
5 、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续借服务不能进行:
1 )该书已过期;
2 )该书已续借过一次;
3 )输入的读者证号和密码不正确;
4 )有欠款或其它过期图书。
6 、如无特殊情况,本馆提供24小时网上续借服务。
7 、网上续借服务操作规程如下:
1)使用学号(证号)或注册名在“密码(起始密码,2013级之后读者为身份证后六位,之前为:1111)登录”之后,添加“。如不知道帐号和密码的读者,请到二楼西南角2001房间咨询。”点击需要续借图书右侧的“续借”按钮—→点击“续借”选项;
2)点击“借阅状况”查询已借图书;
3)点击需要续借图书右侧的“续借”按钮;
4)查看还书日期,退出即可。
读者借阅书刊逾期、损坏及遗失的处理规定
一、读者所借图书中有逾期未还的,不得再借其他的书,也不得办理续借手续。
二、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按超期罚款0.10元/日,罚款累计在图书馆系统内读者账户里,图书馆不收缴超期罚款。
三、超期罚款累计超过100元(含100元)者,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措施,停借或服务后,罚款消除。
·停借两个月,读者须到服务台办理停借手续,停借日期从办理停借手续开始算起。
·到图书馆服务一天。(共6个小时),具体工作详情请咨询所在馆服务台。”
四、遗失赔偿
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图书馆服务台报告,并赔偿原书。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遗失图书的情况按以下条款罚款。
1、丢失图书赔偿标准:
(1)赔偿原书:中外文图书全部按原书赔偿(同一书名、作者、出版社,新版本需经审核通过后才可抵赔),到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
(2)赔款:适用于无法赔偿原书的情况,统一定价的多卷图书的原价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单独定价的多卷图书的原价按照单册图书的价格计算。
·普通图书:按出版时间计算赔偿倍率。十年以内按原价的5倍赔偿;十一至十五年按原价的8倍赔偿;十五至二十年按原价的10倍赔偿;二十一年以上的图书按20倍赔偿。
·珍贵图书:视具体情况估价赔偿。
·期刊: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定价赔偿。合定本按刊价及出版时间,参照图书的赔偿倍率计算。
五、读者在书刊上涂抹或勾划、污损书刊,每损坏一页赔款0.50元。如损坏严重,按遗失书刊条款处理。
六、读者撕毁书刊,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者按遗失书刊规定处理,并通报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
七、读者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资料有意通过隐匿、传递或其它方式带离图书馆的,视为偷盗行为,一经确认,从重处罚:按所偷盗书刊资料价格的20倍以上进行罚款(不足50元的按50元计),扣留其借阅证,暂停半年至一年借阅权,或取消其借阅权,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备案,并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好坏决定是否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通借通还、图书预约借阅规则
一、通借通还
为了方便读者,提高馆藏图书利用率,中心馆及三个分馆对我校教职工及学生实行图书通借通还服务,规则如下:
1、读者持校园卡或借阅证可以借阅图书馆中心馆及三个分馆的图书,中心馆图书采用自助借还方式,三个分馆在流通服务台办理借还手续。
2、读者可以在任一分馆流通服务台归还其他分馆的图书。
二、图书预约
为方便读者借阅图书馆资源,郑州大学图书馆对可已外借图书提供预约服务(假期不开展此项服务)。读者可直接在网上办理图书预约请求,规则如下:
1、读者可以网上申请预约馆藏地在所在校区馆的某种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的图书。
2、读者无过期图书、无欠罚款情况才可享受此功能。
3、每证每周仅可预约1册图书,预约的外借图书归还后,系统将通过读者预留的联系方式通知读者或读者查看自己借阅状态显示预约书为“可借”时,可至预约过程中设定的“送书地点”服务台办理借书手续。正式办理借阅手续后,方才开始计算借期。
4、图书为读者保留一周。读者应在“最后取书日”前(含最后取书日)到“送书地点”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一旦逾期,图书将送回原馆藏地,并对读者违规情况记录一次,当记录累计达到3次时,系统自动停止该读者的预约权限。
5、若一本外借图书有多位读者预约,则按预约先后顺序借给读者。对于读者已经预约的图书,前一位读者不可续借。
6、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图书馆相关制度执行。
学术研究
本馆建成郑州大学文献数据中心,数字存储容量达390TB,为数字资源的网络服务和海量存储奠定基础。移动图书馆、RFID智能管理系统、ALEPH 500图书馆集成管理系统、学术搜索与全文递送系统(SODI)、学术资源发现与获取综合服务平台(启明探索)、河南省随书光盘系统等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使图书馆的现代化水平日益提高,服务内容不断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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