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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跟踪 厦出台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保体系 助建"幸福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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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1 15:44:18 1168 阅读
导读: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今年以来,我市陆续出台了多项民生保障政策,从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减轻负担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社保体系...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今年以来,我市陆续出台了多项民生保障政策,从“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减轻负担”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社保体系,助建“幸福厦门”。

更多市民享受医保优惠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到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年门诊由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范围,从原来的国家基本药物,扩大到一般诊疗费和基层医疗机构可提供的常规医疗检查项目。市财政局社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惠及人数达170多万人。

我市今年还出台新政妥善解决有关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扩大医保对象范围,解决我市有关人员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保障问题。从2012年4月1日起,符合设定条件的三类人员,可按规定一次性补足至男25年、女20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厦门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类人员的申请条件是:一是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领取养老金或退休金,但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二是具有本市户籍,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但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三是依《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经批准退休的人员。据财政部门统计,截至目前,共有约5900人补缴了基本医疗保险,并相应享受我市退休人员医疗待遇。www.chinapp.com 品牌网

我市还出台新政妥善解决有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扩大养老保险对象范围,解决我市有关人员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保障问题。从3月1日起,在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政策,扩大适用人群,降低补缴的条件,更便于各类人员补缴。对于不同群体的补缴方式,分为七种类型提出了不同的处理意见。截至目前,全市约5000人补缴了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社平工资60%补缴15年的大约需要补缴7.2万元,退休时享受的退休金待遇为每月660元;按社平工资补缴15年的大约需要补缴12万多元,退休时享受的退休金待遇为每月880元。

改善医保和退休金待遇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开始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360元,提高的幅度为20%。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中央决定从今年开始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并要求到2015年达到360元的标准,此次提高后,我市已提前三年达到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目标。

在此基础上,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报销的比例分别提高到50%和75%以上。同时,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限额也进一步调高,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赔付医疗费的比较高限额,分别由原来16万元、11万元调高至26万元、21万元。调整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比较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6万元、31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该政策调整惠及260多万人。

此外,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标准,调整增加的幅度为每人每月270元。调整后,厦门市企业平均养老金水平将由之前的每人每月2013元提高到2268元,提高的幅度约为13.4%。此次调整惠及15万多人。

补缴工伤保险费可分担风险

日前,我市还率先出台《厦门市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管理规定》,规定从6月1日起用人单位可为未参保职工补缴工伤保险费,分担用人单位风险。新规定中,将工伤待遇明确区分为应当支付、不予支付、不予支付但可先行支付三种。补缴后,有两类工伤保险待遇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是补缴后新发生费用,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工伤医疗费,旧伤复发、医疗依赖的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维修更换费。这可以保障工伤员工得到及时、充分的医疗救治,解决大额甚至是巨额的医疗费用问题,以及基本生活劳动需要、昂贵的辅助器具配置费用问题。二是补缴后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包括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有生活护理等级的护理费,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这将解决重度伤残、需要护理、完全丧失劳动力、待遇数额大、落实难、矛盾纠纷特别突出的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长期、基本的生活保障问题。属于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等待遇,同时符合《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的先行支付范围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支付工伤医疗费的,工伤职工可以依照规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据悉,目前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已有7人来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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