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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黑榜 市民要防范问题散装食品
amdin
2016-02-05 17:28:32 1089 阅读
导读:中山日报2月2日讯春节将至,年货商品尤其是应节散装食品进入销售高峰期,根据消委会过往投诉情况,春节前后,也是各类年货商品消费纠纷的高发期。为保障消费者的消费安全,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中山市消委会于2月1日发布2016年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正确选购应节散装食品,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散装食品,又称“裸装”食品。市消委会相关维权人士指出,根据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

中山日报2月2日讯 春节将至,年货商品尤其是应节散装食品进入销售高峰期,根据消委会过往投诉情况,春节前后,也是各类年货商品消费纠纷的高发期。为保障消费者的消费安全,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中山市消委会于2月1日发布2016年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正确选购应节散装食品,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散装食品,又称“裸装”食品。市消委会相关维权人士指出,根据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依据同步实施的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新的“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将取代 “QS”标志,直至2018年10月1日前,两者会同时使用。

市消委会特别提醒消费者,节日前后选购散装食品,一定要注意,尽量到货源、质量相对有保障的大型商场、超市购买,大型商场、超市即使出现消费争议,其维权渠道相对比较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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