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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黑榜 生猪禁养由南及北 淘汰赛一直没有停止
amdin
2016-02-21 12:29:00 1413 阅读
导读:近年来,但凡是在福建、浙江、江苏、广东等南方大省从事生猪养殖行业的人,对持续一年有余的轰轰烈烈的“拆猪场”行动必定印象深刻。由《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及新环保法牵头,各地畜牧兽医局推行,覆盖了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珠江中下游、长江中下游等地的这场猪场清拆行动,大大削减了南方养猪大省的猪场数量。同时,根据《意见》的规划,到2020年,

近年来,但凡是在福建、浙江、江苏、广东等南方大省从事生猪养殖行业的人,对持续一年有余的轰轰烈烈的“拆猪场”行动必定印象深刻。由《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及新环保法牵头,各地畜牧兽医局推行,覆盖了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珠江中下游、长江中下游等地的这场猪场清拆行动,大大削减了南方养猪大省的猪场数量。同时,根据《意见》的规划,到2020年,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重要达到70%以上,这意味着未来数年内小型猪场的命运依然是风雨飘摇,面临着更为严苛的环保管控压力。 就在猪场清拆浪潮席卷南方大省的同时,北方养猪大省也迎来了一个独特的冬天——2015年12月3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了《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在《方案》中,辽宁省政府提出,2016年要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整治工业污染、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方案》规定,2016年底前要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2017年底前要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统一规划散养密集区,推广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以及分户收集利用模式。建设村外规模养殖场(小区)。

辽宁省位居东北,不同于珠三角、长三角等南方水网地区,一直以来,国家对东北地区的水污染治理力度相对更弱,环保压力较小,土地资源丰富,属于北方的养猪重地,也是温氏、中粮等养猪大户的主战场。温氏股份首席执行官温志芬在2015年末透露,东北和西北区域将是温氏未来的重点发展区域,5年前温氏已经启动了东北区域养猪发展战略,未来发展目标是东北养殖区域年上市生猪1000万头。中粮集团也在东北陆续上马新猪场,陆续增加出栏规模。而随着此次《方案》的制定施行,辽宁省环保管控压力将逐渐加大,禁养区的划定和违建猪场的搬迁也将提上日程。辽宁省养猪人士还需及早准备。

细读《方案》全文,大部分着眼于水污染的防治,对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细则尚未出炉,仅在治理任务板块有所提及。文中透露了两大重点,值得注意。

第一点,2016年底前要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这意味着今年年底前,辽宁省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应政策划定禁养区。那么,辽宁省将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来划分畜禽禁养区呢?哪些地区有很大可能成为生猪禁养区,遭遇清拆风波?

根据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辽宁省畜牧兽医局于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辽宁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规定,以下五种区域应划定为畜禽禁养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执行。

风景名胜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以国务院及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

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大气环境保护距离等要求,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

其他确需纳入禁养区范围进行特殊保护的区域,各地应严格按照保护目的和政策规定,科学、可行的划定边界范围。

辽宁省水系主要包括辽河、浑河、大凌河、太子河、绕阳河以及鸭绿江,风景名胜区包括鞍山千山、鸭绿江、金石滩、兴城海滨等,自然保护区包括白清寨、卧龙湖、石人山、小黑山、龙岗山、金宝湾等,距离以上区域较近的养猪场,被划入禁养区的可能性较高。

第二点,2017年底前要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这意味着明年年底前,被划归在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将被全面清拆或搬迁。

《技术指南》规定,畜禽禁养区内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单元,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对于规模标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生猪存栏量在500头以上,畜禽养殖专业户生猪存栏量在100头以上。

综合以上两点,若猪场建设在可能的禁养区内,养殖规模符合《技术指南》规定,那么面临清拆风波的可能性极高。在接下来的两年内,建议辽宁省养猪户多多留意当地政府部门通知,及时调整扩增计划,一旦确定需要拆迁,则应做好申请拆迁补助、清栏搬迁或退市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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