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一超市卤菜 湘潭县65位村民身体出现不适
□ 事发湘潭县河口镇古塘桥,经救治大部分村民症状明显减轻
□ 有关部门初步判定为误食亚硝酸盐中毒;涉事超市已被查封
6月9日下午,湘潭县河口镇古塘桥不少村民在食用街上“玉之莲”超市的卤菜后,出现呕吐、头晕、四肢无力等症状。
6月11日,我们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经过救治,大部分村民症状明显减轻。目前,河口镇政府相关部门结合食物检验报告和专家组讨论,初步判定为误食亚硝酸盐中毒,相关部门已对涉事店面依法展开调查。
部分村民吃完卤菜后身体不适
文训是古塘桥村民。6月9日,他吃了父亲从“玉之莲”超市购买的多种卤菜后,出现头晕、嘴唇发黑、全身无力症状。当晚便被紧急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经过治疗后情况有所好转。
村民李淑秋当晚也吃了从“玉之莲”超市购买的卤菜。相比文训,她的精神状态较差,“上吐下泻两天了,感觉很难受。”
“当天家里端午团聚,来了差不多二十人,吃了以后都觉得不舒服,我老婆吃得多点,加上今年56岁了,情况严重些。”李淑秋的丈夫介绍。
当地政府紧急启动应急预案
得知情况后,湘潭县委、县政府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紧急调度医务人员对疑似中毒者进行救治;组织镇村干部到“玉之莲”超市周边的村组挨家挨户进行摸排,安排已食用卤菜的村民到医院进行确诊,告知村民不要食用该超市出售的卤菜;相关执法部门对“玉之莲”超市的卤菜依法依程序进行查封,并成立工作调查组,全面开展事件调查。
事件发生后,湘潭县还对全县卤菜店面展开全面突查,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我们从河口镇政府了解到,6月10日凌晨2时,镇政府工作人员下户走访登记,食用卤菜后身体出现不适的有65人,目前集中在湘潭县人民医院、湘潭县中医院和湘潭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所有就医人员暂无生命危险。11日上午,近30位病情较轻者已陆续出院。
店主不清楚证照情况
11日上午10时,我们赶到河口镇古塘桥街上的“玉之莲”超市附近,发现超市大门紧闭。附近商贩告诉我们,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店主罗鑫(化名)一家已经被警方控制配合调查。
附近居民介绍,罗鑫在这里经营卤菜多年,生意一直比较好,端午节当天前来购买卤菜的村民特别多,一天出售的卤菜就超过了100斤。对于店面证照情况,大家都表示不清楚。
我们随后拨打了店主罗鑫的电话,对于自家店面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情况他并不太清楚,只表示自己的营业执照办了很多年了,“乡下又不要交税,也没办理年检。现在进货单据、各种证书都已经交给相关部门,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情况。”
罗鑫表示,卤菜是自家加工的,6月8日下午做了一百多斤,朋友加的亚硝酸盐,可能是添加的“比例偏高了点”。
初步判定:误食亚硝酸盐中毒
根据河口镇政府提供的“湘潭县疾病控制中心检验报告”显示,县疾控中心对中毒村民家剩余食物和店面出售的卤菜样品进行抽样检测,均检验出亚硝酸盐成分,其中来自“玉之莲”超市的海带丝样品中亚硝酸钠含量为2880mg/kg,卤鸡爪2616mg/kg,腐竹1992mg/kg。
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防腐剂,允许在部分肉制品(如腌腊肉制品)使用,但亚硝酸盐的限量值不能超过30mg/kg。
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食物中毒人员经诊断症状为亚硝酸盐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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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提醒市民,高温酷暑,熟食卤菜容易引发细菌性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病,选购熟食卤菜时,要选择持有效资质的经销店,留意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如留有长指甲、打赤膊或者衣服污秽不堪的,其出售的产品也易受污染,尽量不买无证(流动)摊点出售的熟食卤菜;要看熟食卤菜制品是否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存放(非定型包装熟食卤菜应在10℃以下或60℃以上存放),是否在保质期内(改刀熟食卤味的比较长保质期限为4小时)等;选购的熟食卤菜应尽快食用,避免待食时间过长;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卤菜应注意贮存条件,重新食用前必须确认没有变质,并经充分加热。(来源:湘潭在线 作者: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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