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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黑榜 一家年销售额过10亿的乳企危险了
盛仔
2017-03-21 11:38:43 1493 阅读
导读: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食品营销欺诈乱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网近日发文表示,要求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调查,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罚。与此同时,国家食药监总局还披露,《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已向社会征求完意见,即将发布。而比对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发现,号称连续5年销量超过10亿元的太子乐婴幼儿奶粉就有营销欺诈之嫌!

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食品营销欺诈乱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网近日发文表示,要求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调查,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罚。

与此同时,国家食药监总局还披露,《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已向社会征求完意见,即将发布。而比对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发现,号称连续5年销量超过10亿元的太子乐婴幼儿奶粉就有营销欺诈之嫌!

《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即将发布

国家食药监总局官方昨天发布文章——《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关于央视“3·15”晚会曝光食品营销欺诈乱象的回应》,文章称,央视“3·15”晚会曝光了食品营销欺诈乱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调查,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罚。

新闻发言人表示,针对食品产品、生产经营、宣传信息等欺诈行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订了《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已向社会征求完意见,即将发布。

《办法》将以网络、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列为食品宣传欺诈,在对生产经营企业处罚的同时,将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醒消费者,普通食品不能声称功能,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作用。消费者选购食品和保健食品时要认清包装上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和批准文号。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要警惕“专家义诊、权威证明、免费试用、宣称疗效”等非法宣传营销“陷阱”,科学、理性消费。

征求意见稿明确10类行为属于欺诈

今年2月,总局曾发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对10类食品安全欺诈行为做了界定。包括产品欺诈、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食品宣传欺诈、信息欺诈等。

在食品宣传欺诈行为中,征求意见稿表示,以网络、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宣传食品,有7种情形之一的,就属于食品宣传欺诈。这7种行为其中包括普通食品明示、暗示具有功效或者特殊医学用途的,或者使用“可治疗”、“可治愈”等医疗术语;食品宣传信息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

该征求意见稿还称,如果违反上述条款,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处理,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太子乐公开宣传信息涉嫌欺诈

上述征求意见稿出台已有1个月,但是有企业却不引以为戒,也不对照自身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譬如号称连续5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太子乐官网上,打开其相关婴配奶粉产品介绍,暗示具有调节宝宝肠胃功能,降低肥胖风险,降低婴儿尿布疹、接触性皮炎发生率等宣传语比比皆是。

一家年销售额过10亿的乳企危险了1

一家年销售额过10亿的乳企危险了2

更令人诧异的是,国家一直明文规定婴幼儿奶粉不允许借用“母乳”进行宣传,然而太子乐领护优婴儿配方奶却公开宣称产品中的DHA及ARA比例接近母乳,更利于宝宝吸收利用,帮助宝宝大脑及视力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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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总局即将发布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若保留上述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那么太子乐上述行为就涉嫌营销欺诈。

而太子乐宣传奶粉成分接近母乳,其实早在去年就有企业类似宣传而被重罚。2016年6月上海媒体曾报道,母婴之家APP因在广告语中宣扬奶粉营养成分和母乳无限接近被工商部门罚款20万元。

来源: 中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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