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0月21日讯(记者 高丽) 市民蔡先生到香港中路一家商场花1980元购买了一条皮尔·卡丹腰带 。蔡先生说产品标牌上标示带扣由合金、铜组成,他却找不到纯铜部件。蔡先生遂将商场和代理商起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赔偿,代理商认为消费者不可能单纯通过肉眼观测到某一种金属成分。近日,市南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证据不充分为由驳回蔡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9年6月,家住市北区的蔡先生在香港中路一商场花1980元购买了一条皮尔·卡丹腰带 ,腰带产品标牌标示:带扣由合金、铜组成,而蔡先生说他找不到带扣上的纯铜或黄铜部件。蔡先生认为,这是对消费者的欺诈,因此起诉至市南法院,要求商场和代理商双倍赔偿自己的损失。
庭审中,商场认为,涉案腰带扣成分表真实,不存在欺诈行为。蔡先生以打假为业,并非为生活消费购买商品,不应该受保护。而且,蔡先生不能证明涉案腰带是由商场出售。代理商则认为,公司生产的腰带严格按照中国轻工业标准制作,蔡先生诉争的皮带型号经质量检测系合格产品,皮带扣由合金和铜熔合而成,不可能单纯通过肉眼观测到某一种金属成分,蔡先生对皮带扣成分的恶意曲解是中伤。
市南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4日,蔡先生在香港中路一家商场购买皮尔·卡丹皮带一条,价格为1980元,皮带标牌上载明材质:一、带扣:合金、铜;二、带身:鳄鱼皮、牛皮。此后,蔡先生还在商场购买了价格都在1000多元的四款皮带共23条。2009年8月10日,深圳市一家研究院针对皮尔·卡丹腰带扣作出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皮尔·卡丹腰带扣含有镍、镁、铬、铜、铝、锌等成分。
庭审中,蔡先生明确表示不再申请鉴定。法院审理认为,蔡先生主张被告对其构成欺诈,从提交的证据材料来看,皮带标牌仅标明含有合金和铜的成分,并没有标明其皮带扣里有纯铜或黄铜部件。蔡先生没有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涉案皮带扣不含铜,因此,蔡先生诉讼理由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