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张先生注册了“TT”商标,并使用该商标将自己的汽配生意做大做强;2008年,他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寄来的材料——德国著名汽车公司奥迪公司认为他恶意抢注商标,向商标局申请了商标撤销!张先生懵了:自己用了这么多年的商标,怎么就侵了跨国大公司的权了?仔细查了奥迪公司进驻中国的时间以后,张先生委托律师欲将奥迪公司告上法庭——你才是侵犯我商标权的人!
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该案。据悉,这是国内首例个体工商户状告著名跨国汽车公司商标侵权案。
汽配商6年前申请注册“TT”商标
36岁的张先生是福建泉州人,2002年,他和朋友在昆明合伙开了一家汽车配件经营部,主要经营二汽东风康明斯153汽车配件。这时的张先生已经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了10多年,他深知要有自己的品牌,才能把生意做大做强。可是给自己的品牌取个什么名字呢?
那时张先生有两个好友也在昆明做汽配生意,生意做得挺好,张先生灵机一动,从两个好朋友的公司名里各“借”了一个字,组合起来就是“天腾”。于是,他的汽配门市有了个响亮的名字:“天腾汽车配件经营部”。
光是店名取了还不够,张先生左思右想,“天腾”、“TianTeng”,“TT”!这两个字母组合让他眼前一亮,就像是两个人并肩站在一起手拉手,互相帮扶一样,这和自己与朋友合伙做生意不谋而合,而且简单、好记。2004年,张先生用这个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得到批准,经过3年的公告,2007年8月14日,他拿到了该局颁发的第4430850号商标注册证,自此,张先生依法成为“TT”商标在中国的权利人。
奥迪投诉云南“TT”遭驳回
“TT”商标注册后,张先生开始大力进行推广,做网站、做广告,几年下来,这个商标在云南还真火了!随着商标品牌的打响,张先生的生意开始越做越红火。
然而2008年初他收到的一份东西,让他疑惑之余,也很气愤。他收到的是商标局寄给他的一份“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申请人为“奥迪股份公司”,被申请人是自己!原来,奥迪公司认为张先生的“TT”商标是对该公司在先使用商标的恶意抢注,要求商标局对张先生的商标予以注销!
拿到这份申请材料,张先生很吃惊,“我的商标居然和奥迪这样的跨国大公司‘撞标’了?!”他赶紧通过网络、书籍等一查,顿时有些气愤。“奥迪公司带‘TT’标志的这款跑车2005年以后才进驻中国,那时候我的商标都得到批准,在公告期内了,怎么能说我的商标侵权呢?”随后,张先生向商标局提交了自己的证明材料。
其实,张先生的“TT”商标和奥迪公司的“TT”商标并不是完全相同。“张TT”是由两个并列直立、实心的粗体T组成,看上去两个字母T中间并没有隔断;而“奥TT”则是由两个并列的斜体T构成,两个字母为黑线勾边,中间镂空,两个T中间有明显隔断。
提交材料不久,张先生在网上查询得知,奥迪公司的申请被商标局驳回了。他心里的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然而在此后的一段时间内,张先生仍然多次在市面上看到这款带有TT字样的奥迪跑车销售。他认为奥迪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遂准备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的“TT”商标维权。
奥迪公司:我的商标使用在先
对于张先生“奥迪公司带有‘TT’标志的跑车是2005年以后才进驻中国”的说法,奥迪公司并不认可。在其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的、要求注销张先生商标的申请上,奥迪公司认为,“TT”商标是公司比较早使用在其所生产的跑车上的商标,源自于“Tourist Throphy”的缩写,意为“旅行者大奖赛”,同时,该商标可认为是德语“Tradition und Technik”的首字母缩写,因此还蕴涵有“传统与科技”的含义。
奥迪公司称,车身上带有“TT”标志的是一款四轮驱动小型双门跑车,该车于1998年秋季推向市场,并在2002年引入中国市场,在对该车在中国的广告投入上,公司自2001年到2005年投入两百多万元,在多家网络媒体上进行宣传,并举行了多次大型车展,使该车在中国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同时,奥迪公司表示,在“北京百得利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其“TT”品牌汽车的部分发票存根联上,开票日期都在2003年,说明该品牌早已在张先生的商标申请之前,就已经进入中国市场。
奥迪公司认为,由于公司在中国大陆、特别是在东南地区的大力宣传,作为福建人的张先生应该是知道该商标的存在的,其认为张先生以恶意复制的方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进行了抢注,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应当予以注销。
云南TT:奥迪TT须在中国境内停售
近日,张先生委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耿国平、唐珂两位律师,将德国奥迪汽车股份公司、奥迪(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联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三家一并列为被告,提出五项诉讼请求:要求法院确认被告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非法使用原告已注册的商标,并立即停止在中国境内销售涉嫌侵犯原告商标权的汽车;请求认定原告持有的商标为驰名商标;请求法院确认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万元以及维权所支出的费用5万元。
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该案。耿国平、唐珂两位律师认为,奥迪股份公司作为奥迪汽车商标的持有人,在其生产的TT品牌跑车的车身上,将张先生所合法注册拥有的商标作为一种突出显示标志,尤其是今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其申请后,本应立即在中国境内停止生产和销售“TT”跑车,但奥迪公司对其侵权行为熟视无睹,也无视两位律师多次催发的律师函,这是典型的侵犯商标持有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完)(记者 李俊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