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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黑榜 岳阳市交警支队违反《劳动法》
admin
2010-12-22 19:59:59 1349 阅读
导读:违反,劳动法,岳阳市,交警支队

违反国家法律的执法部门“岳阳市交警支队”强烈要求处理问题

  从2007年进入该单位工作伊始,我们在2009年曾经与签过一份为期三年的合同,那时候的我们刚从学校出来,都不懂得劳动法,现在才知道正规的劳动合同应该是一试三份,比较少也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一份,但是身为执法机关的他们难道也不懂法吗?当时敷衍我们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三年。但是连劳动者本人都没给合同书,这算有效的劳动合同吗?如今我们才醒悟,说白了就是被国家执法部门给骗了,所以才导致我们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被无故辞退后,单位却坚称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不生效。

  这不是跟劳动法打擦边球吗?这不是在欺骗劳动者吗?我们已经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有两三年时间,有很多证据都可以证明,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在岳阳市交警支队招的协警员中还比比皆是。希望得到明察。支队我们也去过很多次,但是得到的回答是:“我们这里没有这一套”。我们也跟岳阳市的劳动监察委员会咨询过,想通过劳动仲裁 ,但是劳动局给我们的答复让我们失望之极,在他们的眼里,主席令《劳动法》在岳阳地方根本行不通。我们都是大学生,我们都是有素质的人,我们不会提出无理要求,我们只要求劳动部门,要求社会,给我们个合理合法的结果,难道都这么难吗?

  综上所述,我们与该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交警支队为国家执法机关却公然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什么资格上路执法,还有什么资格说是人民的公仆,我看就是典型的“土豪劣绅”。

  这不是涉及到某个人某个事?这是岳阳交警都知道的事。几十个协警员有谁签了合同的,哦~~~签是签了,但不是正规的劳动合同,是骗子公司的合同,是霸王条款。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我希望有上级部门来管管。期待!

颜忠军律师:参考意见劳动者维权不要局限于去劳动部门咨询一下,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的口头答复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甚至会误导劳动者。
劳动者要实实在在的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书面劳动仲裁,在此情况下案件才能进入仲裁程序,是非曲直在劳动争议裁决书里面会讲得很清楚,劳动者对裁决书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一审,二审。
不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行了,你这个问题不要寄希望“上级来管”,你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得很清楚,通过劳动仲裁、通过劳动诉讼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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