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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黑榜 茅台葡萄酒回应产品标签不合格问题
admin
2012-09-28 08:22:42 1155 阅读
导读:有疑则解,不负信誉。9月25日,媒体登载了《南京抽检食品质量:长城干红和茅台干红进不合格名单》的文章,茅台葡萄酒公司领导对此高度重...

有疑则解,不负信誉。9月25日,媒体登载了《南京抽检食品质量:长城干红和茅台干红进不合格名单》的文章,茅台葡萄酒公司领导对此高度重视,马上召开紧急会议,对照检测报告所涉及的问题,研讨解决办法,力争用对消费者百分之百负责的态度,及时完善产品,真正为消费者打造茅台水平的高品质葡萄酒。针对此次检测的食品标签不合格问题,决定及时对消费者作出说明,并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对食品标签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打消消费者疑虑。并力求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模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高标准、高质量。努力做强、做大民族葡萄酒品牌,对社会做出自己更大的贡献!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市工商局检测公司个别产品标签不合格的情况说明

7月24日,南京市工商局在其检测报告中指出,我公司2007年2月13日生产的750ml茅台高级干红极个别产品商标标注中,存在中英文翻译不对应及二氧化硫的标注不规范问题。首先,我公司十分感谢南京市工商局对我公司产品的市场监督,也十分感谢广大媒体的舆论监督;在此,对可能给茅台红酒消费者造成的影响作出如下情况说明:

一、南京市工商局的检测报告明确指出:受检产品的二氧化硫、总糖、总酸等理化指标完全合格,仅仅存在中英文翻译不对应及二氧化硫标注不规范问题,也就是说,受检茅台红酒产品质量完全合格,广大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饮用。

二、关于标注中中英文翻译不对应问题,根据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2项国家标准延期实施的通知, 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延期至2007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我公司2007年2月13日生产的产品在此标准执行时间前,不存在标注违规的问题。

三、关于微量元素二氧化硫的标注问题,我公司 2007年2月13日生产的产品在国质检食检【2009】39号文件2009年2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之前,故未进行标注。另,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2009年3月31日发布关于统一使用标有“微量二氧化硫、食品产地”新版标签时间的确定函后,整个葡萄酒行业及我公司新标才开始标注微量二氧化硫。

四、以上是对南京市工商局检测报告的情况说明,相关检验报告及文件附后。在此,我们也说明一下,以上是我们的如实陈述,在欢迎网络及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同时,对一些故意捕风捉影、偷梁换柱的不实报道,我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www.chinapp.com 品牌网

长期以来,在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在广大消费者钟情厚爱下,我公司上上下下一直秉承“为消费者打造高品质葡萄酒”的质量理念,倡导“茅台干红红天下,国酒风采彩五洲”的销售理念。为此,我公司在生产领域的众多工序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层层把关,视质量如生命,以信誉促发展,为广大消费者生产信得过产品。

双节将至,茅台葡萄酒公司在这里,预祝所有关心和厚爱茅台葡萄酒的消费者和媒体朋友们节日快乐、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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