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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黑榜 酒店宾客食物中毒 老板将剩余食物送他人再中毒
admin
2012-12-31 14:20:56 1701 阅读
导读:在酒店赴宴的宾客出现头昏、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现象后,酒店老板毫无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竟然又将剩余食物送给别人办酒席,以致再次发生...

在酒店赴宴的宾客出现头昏、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现象后,酒店老板毫无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竟然又将剩余食物送给别人办酒席,以致再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12月7日,衡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下面品牌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酒店老板送人中毒食物,再让宾客中毒的详细情况。www.chiNapp.Com 品牌网

2011年5月,邓某在自己经营的衡阳县集兵镇某酒家承办何某婚宴酒席10余桌,酒席结束1个小时后,就餐客人中有49人陆续出现头昏、呕吐和腹泻等症状,先后被送到南华附一、附二等医院接受治疗。当晚,衡阳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到该酒家进行检查、采样和调查,并口头要求邓某停止营业,等待检验结果。次日凌晨,邓某却又安排人员将酒家剩余食物、餐具、设备等运到该镇白果村刘某家,为其承办事先预订的15桌婚宴。

下午2时许,又有29名客人相继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邓某经营的酒家承办的这两起婚宴酒席餐桌上销售的虾子和卤水拼盘中蜡样芽孢杆菌的数量超标,可能导致细菌性食物中毒。中毒人员经治疗痊愈后,邓某已赔偿中毒人员全部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5万余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冯志玲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邓某在明知自己销售的食品已经出现疑似中毒事件,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要求其停止营业的情况下,仍继续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中毒人员及被害人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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