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下列用地类型:
1. 道路交通用地:包括城市道路、公路、高速公路、铁路、地铁等交通用地。
2. 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水库、水井、水泵站、取水口、引水渠、防洪设施等。
3. 文体设施用地:包括公园、游乐园、运动场、文化娱乐场所、博物馆、图书馆、音乐厅、剧场等。
4. 消防设施用地:包括消防站、警局、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等。
5. 电力、通讯设施用地:包括变电站、通讯基站、天然气站、热力供应站等。
6. 厕所、垃圾站等环境卫生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