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规定,以下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1. 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包括消防安全检查员、消防安全评定员、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员等。
2. 消防业务人员:包括消防指挥员、消防队员、消防官兵等。
3. 消防设施维保人员:包括消防设施维修工、安装工等。
4. 火灾调查人员:包括火灾调查员、现场勘查员等。
5. 其他与消防有关的从业人员:包括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消防工程设计师等。
持证上岗是指相关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培训证明,才能够从事与消防有关的工作。持证上岗旨在保障消防工作的质量和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强制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