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牙膏没有小金盾标志并不意味着不能销售,但需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此外,儿童牙膏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小金盾”儿童化妆品标志,并且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儿童化妆品性状、气味、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防止误食、误用。
市场监管部门对儿童牙膏的监管也非常严格。例如,孝感市市场监管局对化妆品销售标签不规范问题进行了强化监管,针对未标注“小金盾”标志的儿童牙膏进行了立案调查。这些措施旨在保护儿童的健康和安全,确保儿童牙膏的使用不会对儿童造成潜在的危害。
因此,虽然没有小金盾标志的儿童牙膏可以销售,但必须遵守相关法规,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