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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曝光海南旅游:涉事旅行社和导游被吊销证件
admin
2017-06-02 05:54:31 897 阅读
导读:南海网海口2月1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黄丹)2月15日20时,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东方时空》栏目播出了《假日观察:海南旅游高回扣背后利益链》的报道,南海

南海网海口2月1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黄丹)2月15日20时,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东方时空》栏目播出了《假日观察:海南旅游高回扣背后利益链》的报道,南海网记者2月19日从海南省旅游委获悉,报道中涉嫌“零负团费”操作的海南奥林匹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涉事导游刘洁被吊销导游证。

省旅游委根据省领导指示,于2013年2月15日晚召开紧急会议并成立专案组对涉嫌“零负团费”操作的旅行社和导游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央视暗访记者于2013年1月26日报名参加了海南奥林匹克国际旅行社1月27日至1月29日“三天两晚海南环岛游”(双方未签订旅游合同)。该旅行社此次共接待了在海口报名的17名游客,组成团号为ALPK2013-1-26的旅游团(行程单编号为461101781497),所用旅游车辆号码是琼C90L91,旅行社收取每位客人旅游费用为140元,明显低于成本价。该团导游刘洁在未与客人签订书面协议书的情况下,擅自将行程中的三亚百越民族文化村景点更改为陵水县的椰田古寨景点,并私自收取12名客人每人120元椰田古寨景点门票。

海南奥林匹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游客过程中,明知收取游客旅游费用明显低于成本价,但一直要求导游人员接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且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该旅行社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之规定和《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之规定,情节严重。决定对海南奥林匹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或者擅自增加、减少变更旅游服务项目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的规定,刘洁在带团过程中擅自改变行程,经央视曝光,造成社会影响恶劣,决定吊销刘洁导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