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岳散人
有人说过,旅游这件事就是从自己待得烦死的地方,到别人待得烦死的地方去的一种活动。这句话完全属于俏皮话,正确而又没有道理。这个世界就是如此,就像吃够了肉的祖先与吃够了粮食的祖先交换产品一样,生意由此逐渐形成。
旅游是一门大生意,越来越多的地方把这个行业当作经济的增长点,毕竟这是污染比较少、可持续发展的好东西。但咱们这里的旅游基本上还处于初级阶段,宰客等传统项目不断上演,比如说著名的宰客“圣地”海南三亚,还不时传来被宰客人的哀嚎。
有鉴于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日前首次审议旅游法草案。据新华社报道,该法案最令人关注的几点如下: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场所购物、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其他还有关于小费之类的规定,尽量以旅游者的利益为导向,对于很多现在旅游业内的潜规则做了明确的规定。
应该说这是个好事,毕竟旅游已经是逐渐富裕起来的国人消费的一种主要方式。而且,原来我们这里管理旅游只能用《消费者保护法》的某些规定,针对性不够强,大而笼统且有不少漏洞可以钻。针对性的法律还是比较适宜的,可视为立法层面的进步。当然,如果这种情况能够多覆盖一些领域就好了,要是能够有部法律作为标准,也就不至于形成某些灰色地带,以至于被人钻空子、打擦边球了。
但咱们在这里不讨论法学专家们关心的问题,还是说说到底为什么宰客现象如此严重、强迫购物如此盛行。
这方面肯定有旅行社的原因,毕竟现在竞争激烈,很多旅行社组团是没有利润的,只有在购物等方面把钱赚回来。尤其是某些所谓零利润、负利润的旅游团,在组团的时候就说明有多少购物时间,旅游只是一种副产品,而购物才是重头戏。这您还真别怪旅行社,这里面实际上更多的是游客自己的原因。
话说咱们这里的旅游热已经有些年头,但很多人并不明白旅游与旅行之间的不同。国人旅游往往就是“下车撒尿、停车拍照”,然后这就算是到此一游。热衷于到过一个地方,而不是真的想从旅游中得到某种心灵的充实与满足。在这种情况下,花费越少的钱、拍更多的照片已然成了旅游目的。
针对这样的目的,自然就有打着旅游旗号的购物团产生,反正大家是各取所需,您想少花钱去外地照相,他想忽悠您去商店消费,两者一拍即合,最后大家都不能算满意。
想要彻底根除此类现象,除了立法规范之外,还真是有赖于旅游者素质的提高,提高到知道旅游与旅行的不同。旅游确实是一次走马观花的照相之旅,而旅行则是一次心灵丰富的过程,目的不同、结果也不同。两者之间的共同属性只有一个,即离开自己熟悉的地方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其他则没有任何共同点。当我们明白了两者的区别,也就不会被那些低廉的旅游团价格所蛊惑了。
消费者与商家其实是一种互动,有想占便宜的消费者,就有以这个为陷阱的商家,只有消费者日渐成熟,才能有一个相对公平的消费环境。而这个道理也不只适用在旅游市场。
(作者为资深评论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