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见习记者 陈伊丽 维权报道
在长客旅行社报名参加普陀二日游的是刘女士的母亲、外公和外婆,总共3位老人。刘女士是听了朋友的推荐,帮他们选择了这家旅行社,还咨询了吃住行等各项安排。但报名缴费后,她并没有从旅行社拿到合同,直到4月19日即出发当天上了客车后才拿到,但这份合同并非长客旅行社的,而是易通旅行社的。
刘女士说,在报名之前,她特地向长客旅行社的客服人员询问过费用,对方说440元/人的价格已经很便宜,再低就有猫腻了,但她后来了解到,易通旅行社只收410元/人,也就是说,长客旅行社把游客转到易通旅行社,至少可赚取30元/人的差价。“在报名时,长客旅行社并没有把要转团这事告诉我们,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
在旅行结束后,刘女士就此事和长客旅行社交涉,客服人员解释称,本地所有的旅行社都是联合体,易通旅行社是专线发普陀的,其他旅行社则帮着收客,另据他们所知,易通旅行社只做同行转发,不收散客的。对于报名时没有向刘女士说明详细情况,这位客服人员表示,先前的工作人员是新来的,可能在介绍时有所疏忽。但刘女士还是不能接受这番解释。
维权记者联系了长客旅行社的相关负责人翟女士,她说,在本地接收散客的旅行社,不是一家就能发所有的线路,而是互相“分工合作”,比如,客人要去某一地区旅游,可在任何一家旅行社报名,最后,在各个旅行社报名去该地区旅游的客人,会被并到发这条专线的旅行社,一同出发。
翟女士表示,这是十几年来行业一贯的操作模式。“旅客是与最终带队的那个旅行社签订合同的,如果他们不愿意跟这个旅行社出行的话,在出发前就可以拒签。”至于长客旅行社在普陀二日游中将游客转给易通旅行社赚取差价的情况,翟女士认为,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旅行社,在这笔业务中赚取30元/人的差价,完全是合情合理的。
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的郑礼辉律师表示,长客旅行社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卖团”,旅行社要将游客转到别的旅行社或者做其他安排,应该事先告知游客,让对方理解,如果对方不能接受的话,可以终止合同。
郑律师说,虽然游客是与长客旅行社约定各项服务内容的,但最终真正提供服务的是易通旅行社,这种关系很容易引发纠纷。在刘女士和旅行社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他建议其在掌握必要证据的前提下,可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刘女士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4月18日,我家3位老人在长客旅行社报团参加普陀二日游,直到上车出发时才知道是易通旅行社带队。我们了解到易通旅行社的收费要比长客旅行社便宜30元/人。长客旅行社在没有提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把我们转给了易通旅行社,希望商报能帮忙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