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局提倡理性消费 避免踏入低价陷阱
山西省 旅游局 提倡
admin
2017-06-14 23: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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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2013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山西省旅游局14日发出消费提示,消费者旅游时不要以价格高低作为唯一标准,应理性消费,避免踏入低价陷阱
在2013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山西省旅游局14日发出消费提示,消费者旅游时不要以价格高低作为唯一标准,应理性消费,避免踏入低价陷阱。
山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王钢说,面对一些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某些旅行社通过压低直观报价,用质次价高的自费旅游项目和购物活动来弥补接待费用不足并获取利润。如果游客选择了这类旅游,旅行社及其导游等通常就要诱导、欺骗甚至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活动。
因此,山西省旅游质监所提醒游客,出门旅游是为了寻求快乐、舒心、享受,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线路时,不要以价格高低作为唯一标准,也不宜忽视实际地讨价还价、压低价格,牢记“一分价钱一分货”,遵循质价相符的基本原则,实现货真价实的目标。
具体要注意,尽可能详细了解旅游价格所包含的项目及其标准,并根据常识或事先了解、掌握的信息分析其真实性、合理性;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线路、行程、景区、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另外,山西省旅游局还提醒游客,网络旅游时—定要擦亮眼睛。
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旅行社以互联网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外,其网站首页应当载明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和业务经营范围,以及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王钢说,游客参加网购旅游时,一定要确认旅行社的相关资质,“证照”是否齐全、交款后要索取发票,确认旅游行程,并与合法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误入“黑中介”“非旅行社”的旅游网中,以致发生旅游质量纠纷或安全事故时自身合法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