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外出旅游人数的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旅游投诉也屡见不鲜。在我们为消费者法律意识的增强感到欣慰的同时,不少旅行社也大倒苦水,称由于部分消费者在维权中太过敏感,甚至出现过激行为,导致“过度”维权事件频发。业界呼吁,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遭遇侵权时,维权一定要理性,采取极端方式“过度”维权,也可能违法。
案例1
游客报团后签证批不下 签证费要旅行社“买单”
今年2月份,游客陈先生及家人在广州某旅行社报名欧洲游签注。合同中,旅行社写明了游客如果因自身原因被拒签,已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陈先生表示认可并签了字,交纳了签证费和手续费近3000元,并预交了3000元团费。几天后,旅行社通知陈先生的签证申请未获批准。陈先生要求旅行社将签证费以及预交团费全部退还。旅行社方面却坚持合同,称只能退还未发生的团费3000元,双方起了争执。
专家:在执行合同中,旅行社整个操作过程并无不妥,陈先生被拒签和旅行社并无关系。按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其他自身原因被拒签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案例2
遇大雨不尽兴集体“罢游”
去年11月,广州某旅行社组织20名游客观光庐山旅游景点,期间遭遇大雨,导致游客不能尽情观赏庐山全貌,此外,该旅行社派来接应的大巴因路况欠佳出现了一个小时的延误,于是,该团多名游客在当天下午3时左右集体“罢游”,并要求在宾馆延住一晚。
专家: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由于不可抗拒力因素或旅游者本身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游客在维权时应防止类似于过激行为,应该通过事后与旅行社协调解决。
案例3
大巴迟到旅客拒绝登车
周先生于去年12月随广州一旅行社参加澳门一天游,出发时旅行社通知是晚上8时半从珠海准时回程,但一直等到晚上约10时,旅游车才抵达汇合地点。期间,周以及其他团友多次向导游询问原因,但导游都含糊其辞。周先生等人一度拒绝登车返回广州,折腾至深夜才返回广州的他第二天将该旅行社投诉到政府热线。
专家:在协商处理中,该旅行社后来表示当天8时左右旅游车从珠海拱北地下停车场向旅客上车点开出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因而耽误了8时半回程的约定。而旅游合同上规定“在旅游中,当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时间安排的,不承担责任”。但由于该旅行社未及时和游客沟通,被责令向周先生道歉。
旅行社:过度维权会伤及旅游业
对于游客的“过度”维权行为,旅行社也表示无奈。“我们支持游客维权,但一定要适度。对旅行社来说,如果自己并无过错,不妨挺起腰杆对簿公堂,用法律途径,公正地解决问题。”广州一知名旅行社相关负责人称。
因此,业界呼吁,随着中国旅游业不断发展壮大,也使旅游观念、法规准则、游客素质不断完善提升,各地出行高峰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投诉和摩擦,这是观念与现实的更迭碰撞。在侵权、维权的彼此较量中,中国旅游业才能一步步走向成熟。“过度”维权是一把双刃剑,把握不好“度”伤及的不仅是游客自身,更会伤害中国的旅游业。
监管部门:过度维权损失游客须承担
每年出行高峰以及3.15期间,旅游投诉争议频现,针对各种维权投诉问题,广东旅游质监所负责人建议,消费者者在旅游过程中,与导游等旅游服务人员或其他人员发生纠纷时,要冷静对待,避免言行过激,否则由此扩大损失,旅游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特别是在如今的旅游投诉中,“过度”维权形式花样百出,常见的表现形式及危害,如:谩骂有关责任人或与旅游者直接联系的导游、领队甚至对其围攻、撕扯、推搡等;损坏公共财物,如对机场座椅肆意踩踏等;占用旅游设施和公共财物。
广东旅游质监所负责人特别提醒游客,在旅游消费过程中,切勿动辄采用“拒绝登机”、“强行脱团”等极端措施,否则,不但可能维权失败,而且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也要由“过度”维权的游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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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元一日游别期待太高
中山一日游18元,香港一日游38元,街边派发的传单中,类似低价出行的广告吸引了市民的关注。但就交了这么点钱,真能尽兴出游吗?家住越秀区的王小姐日前投诉,其报名参加某知名旅行社近期推出的38元香港一日游,旅行社承诺包去程大巴、一个午餐和景点游览。按行程,上午11时游客到达香港,午饭后大约是下午1时,整个行程预计在晚上7时结束。但短短几个个小时内,游客必须进3个购物点,每个购物点约半个小时,去掉路上的时间,实际游览时间不到两个小时,而所谓的景点都是不用门票的公众场所。
对此,专家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一分价钱一分货,游客切莫被低廉的价格和一些令人心动的承诺所吸引。到底多少钱才能出行,游客在出发前还是要和旅行社白纸黑字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