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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外设旅行社每年获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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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0 19:14:50 683 阅读
导读:本报讯 (记者贾尚志)昨日,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按照我省刚刚发布的鼓励政策,省内旅行社在省外设分支机构及开展广告宣传,可获得政府万元奖励和一

本报讯

(记者贾尚志)昨日,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按照我省刚刚发布的鼓励政策,省内旅行社在省外设分支机构及开展广告宣传,可获得政府万元奖励和一定额度的广告宣传奖。

为鼓励我省旅行社向省外扩张,开拓省外客源市场,省旅游局制定了奖励办法。奖励项目包括分支机构奖和广告宣传奖。分支机构奖的标准是,旅行社在省外或境外设立独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每年组织2000人次以上来山西旅游,每年度每家获1万元奖励。广告宣传奖的标准是,旅行社省外或境外分支机构在当地同业杂志等刊登山西旅游线路产品的,每家每期获奖两个版的费用,在报纸刊登的山西旅游线路产品获奖广告费的20%。

奖励实行申报制。符合标准的旅行社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旅游局,市旅游局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报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省旅游局将初审合格的旅行社及相关材料在山西旅游数码港网站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财政厅同意后兑现奖励,并在行业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