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领馆提醒到泰南旅游勿租汽车摩托车摩托艇自驾
领馆 提醒 旅游
admin
2017-05-25 10: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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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外交部中国领事服务网援引驻泰国宋卡总领馆消息,近期,在泰南旅游胜地普吉岛、苏梅岛、涛岛和甲米府,中国游客因租用汽车、摩托车和摩托艇自驾而引
据外交部中国领事服务网援引驻泰国宋卡总领馆消息,近期,在泰南旅游胜地普吉岛、苏梅岛、涛岛和甲米府,中国游客因租用汽车、摩托车和摩托艇自驾而引发多起交通事故和纠纷,造成人员死亡和受伤,或被车、船主以车、船被碰坏为由,索取高额赔偿。事故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有的需要承担伤亡者的治疗费和赔偿,且面临法律诉讼;有的则需支付高额的车、船损坏费用,并影响回国行程。
中国驻宋卡总领馆和外交部领事司特提醒:泰国机动车辆为左行。中泰两国尚未承认对方驾照,在泰境内驾驶汽车、摩托车须持泰合法驾照,否则发生交通事故时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因驾驶习惯不同、不熟悉车辆性能和路况等原因,我游客自驾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当地对摩托艇出租的管理也不太规范,导致经常发生经济纠纷。因此,建议前往泰南旅游的中国游客勿租车、船自驾。如发生事故或纠纷,请拨打泰国旅游警察电话:1155,或当地警方报案电话:191。如遇紧急情况,请与中国驻宋卡总领馆联系寻求协助,总领馆24小时领保协助电话:081-7665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