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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星级旅行社不得收“人头费”
admin
2017-07-01 19:30:37 929 阅读
导读:N本报记者 朱丽萍 实习生 林晗枝 通讯员 王祥银 本报讯 我省星级旅行社要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人头费”、“保证金”,不得租用“黑车”,不

N本报记者 朱丽萍 实习生 林晗枝 通讯员 王祥银

本报讯 我省星级旅行社要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人头费”、“保证金”,不得租用“黑车”,不能连续六个月不开展相应业务。昨日,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福建省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新修订稿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形成报批稿,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