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旅行社签合同一定要咬文嚼字
旅行社 签合同 一定要
admin
2017-06-06 20: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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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报讯 胡红兰、记者刘兴旺报道:双节临近,消费者又将迎来购物、聚餐、旅游等消费高潮,省、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长假出游的市民一定要警惕旅游的
本报讯 胡红兰、记者刘兴旺报道:双节临近,消费者又将迎来购物、聚餐、旅游等消费高潮,省、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长假出游的市民一定要警惕旅游的三大消费陷阱。
陷阱一
广告宣传低价揽客
今年7月初,周先生通过某旅行社的广告了解到龙源峡至瑶田古寺一日游(6月30日至7月8日)特价为79元每人,于是便想与老伴带着孙子前往。报名时,旅行社却告知他广告商的特价是小孩价,成人为138元每人。
提醒:警惕以“免费”“低价”为卖点的宣传招徕行为,许多低价旅游线路都含有购物娱乐等自费项目,称为自愿,但实际可能有强制消费行为。
陷阱二
无照经营不具资质
今年8月,市民刘女士去云南旅游(002059,股吧)时被骗购买假玉器,商家把B货当做A货卖给消费者。在投诉旅行社时,刘女士才发现这家旅行社早在去年就被注销,与之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提醒:消费者在选择跟团旅游服务时,要确认旅行社是否具备经营资质及是否有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购物时,应该主动索要有效的购物发票。
陷阱三
合同歧义质量不保
市民刘先生8月选择跟随旅行社去哈尔滨旅行,住宿标准为挂三星,签订旅游合同时并没在意,认为挂三星和准三星应该相差不大,然而住下来才知道住宿条件并不像旅行社说得那样好。
提醒:选择旅行社出游时要慎重签订合同,一定要将日程安排、食宿条件、就餐和交通标准等内容加以明确。特别是遇到有可能产生歧义的内容就一定要“较真”,拒绝“准X星级”“X星级或同级”等模糊用语,必要时在合同补充文本中予以说明。
节日期间,预订较重要的聚会用餐时,不要作单纯的口头约定。要约定好用餐时间、时限,还要将价格、菜品名称及用材成分、重量、数量等进行书面约定,支付定金要留有凭证。若发生消费纠纷、食品安全问题,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