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11月9日电(陈静吴艳燕)因老伴护照被贴错照片,原本为庆祝结婚纪念而计划的欧洲十日游无奈成为陈老先生一人的无奈之旅。回沪后,陈老先生和老伴一起将旅行社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
上海徐汇法院近今日透露,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令旅行社向老夫妻俩赔偿违约金、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失等共计4569元。
今年4月初,陈老先生与上海某旅行社签订合同,准备带上老伴冯女士一起赴法、瑞、意、德四国旅游。5月5日晚,老夫妇俩来到浦东机场集合。不料当冯女士拿到旅行社统一办理的护照时发现,护照上竟贴着别人的照片。眼看老伴的行程泡汤,冯老先生向导游表示不愿一人独自出发,但得到的答复是如果临时取消行程,将承担高于30%的损失。陈老先生只得心不甘情不愿地随团出发了。
十天行程中出现的一些状况又频频给陈老先生心里添堵。今年5月18日,陈老先生夫妇向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旅行社,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随后,老夫妇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每人12000元团费标准作出赔偿,同时还主张了2000元精神损失费以及因汇率下跌造成的损失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夫妇与被告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旅游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因被告的过错导致原告冯女士无法成行,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原告冯女士违约金1200元及其他费用369元。被告提供的巴黎、瑞士住宿未达到标准,威尼斯餐费未退足,被告作为旅游经营者降低旅游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对旅游者的损失予以双倍赔偿,法院酌定原告陈老先生的损失为500元,被告应双倍赔偿原告1000元。原告冯老先生已年逾古稀,与妻子结伴欧洲之旅,本为结婚纪念之庆祝,由于被告过错导致妻子未能成行,原告孤身一人赴欧旅行,其心理所受打击可想而知。原告主张精神损失费2000元,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