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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不得强迫游客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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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2 16:32:39 749 阅读
导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昨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会议通过的议程,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昨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会议通过的议程,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精神卫生法草案,首次审议旅游法草案、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等。

昨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旅游法草案对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作出法律责任的规定。草案禁止旅行社指定场所购物、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

导游索取小费将重罚旅行社

草案规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场所购物、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

旅游法草案还对导游索取小费作出法律责任规定。草案指出,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违法索取小费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旅游经营者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业人员处1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人员、领队人员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针对“零负团费”,草案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

针对旅游者维权困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草案还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争议进行调解。草案还规定,旅游者与旅行社因包价旅游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由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旅行社违约将赔偿游客

旅游法草案规定,旅行社置换、减少游览娱乐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或者赔偿旅游者完成遗漏、减少服务项目所需合理费用。草案同时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应当赔偿旅游者的损失,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滞留目的地等严重后果的,还要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内的惩罚性赔偿金。

对于拒绝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或导游,草案规定,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停业整顿,对导游人员处1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暂扣导游证1个月至53个月;造成旅游者滞留目的地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导游证。

旅游法草案规定,通过网络从事旅游经营的,经营者或者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的醒目位置,明示旅游经营相关许可证信息、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以及旅游经营和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等事项。

景区涨价应提前半年公布

旅游法草案对景区门票管理作出了相应规定。草案指出,景区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有偿收取门票。利用公共资源开放的景区门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草案还规定,景区门票价格变动应提前6个月公布。景区应当明示另行收费的游览项目。景区部分核心游览项目因故不能开放或者无法提供服务的,应提前告知并相应减少收费。

草案规定,景区实行旅游者流量控制制度,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旅游者可能达到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旅游者应当予以配合。

遏制恶意诉讼证据限时提出

昨日,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小额诉讼标的额不再“一刀切”、进一步明确举证期限、再审审级可由公民选择……决定草案进一步吸纳了各方面意见,更加注重提高诉讼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民事审判驶向“快车道”。

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利用诉讼侵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也越来越多。昨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草案增加了对案外被侵害人的救济渠道。

草案规定: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针对小额诉讼标的额,草案规定,各省区市小额诉讼标的额将会不同,并将每年根据公布的年平均工资数额进行调整。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提交昨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决定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小额诉讼案件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并明确发现案情较为复杂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

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或者律师故意延迟提交证据。草案增加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同时还规定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逾期提供证据,应当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法院根据不同情形予以训诫、罚款或者不予采纳。

企业排污须申报并上缴费用

环保法修正案草案昨提交初次审议。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污染防治和突发事件应对的责任。

根据草案,国家实行排放污染物申报和征缴费用制度。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征缴费用,征缴费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根据有关法律制定。

精神障碍鉴定性质是医学鉴定

精神卫生法草案昨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进行审议。草案明确精神障碍鉴定的性质是医学鉴定,不是司法鉴定。同时,对鉴定程序作出调整,并增加了法律救济渠道,以更好地保障患者合法权利。二次审议稿在该条款中增加一款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综合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