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多家旅行社新增了一项规矩:继老年人报团受限后,拒绝28岁以下市民报云南特价团。记者佯装成消费者,来到旅游百事通、湖北省中国旅行社、武汉东方国际旅行社门市咨询。“目前,昆明、大理、丽江双飞六日纯玩游的报价为1760元,但年龄必须在28岁至54岁之间。”(11月21日《长江日报》)
旅行社对游客“挑肥拣瘦”的现象,已经存在不是一天两天了。以前,多数旅行社都会对年龄较大的游客做出报名限制,或者干脆拒绝,或者要额外加一笔钱才允许报名。至于原因,也很简单,那就是这些老年游客因为经济能力所限,导致消费水平有限,他们不购物,旅行社就拿不到购物回扣。而对于那些组织“零负团费”旅游的旅行社来说,他们主要的利润来源,就在于游客购物之后的回扣。
由此可见,旅行社之所以对游客“挑肥拣瘦”,根本原因在于“零负团费”。为此,国家也出台了专门的管理规定,严禁对游客进行年龄歧视。比如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就明确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下列因素,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旅游者存在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但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
这也就意味着,旅行社因为游客年龄原因拒绝报名或者是要求额外交钱,是一种违法违规的行为。可是具体到现实中,这种现象非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比如武汉市一些旅行社,在对老年人游客报名做出限制之后,对消费能力有限的年轻85后也做出了类似的限制。
对于旅行社这种既无社会责任感,又涉嫌违法违规的现象,政府监管部门理应做出积极反应,给予纠正和惩处,以维护广大游客的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但是当记者将这一问题反映给当地旅游质监部门的时候,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必须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并且在合同中明确指出年龄限制,或者是消费者能有明确证据证明,他们才能查处。
这可真是难为了消费者,真是因为自己年龄受到限制,所以旅行社才不愿意签订合同的,现在监管部门又让必须拿出合同才能处理,消费者怎么拿合同?如果要证据,监管部门去旅行社一调查,一询问,不就一目了然了吗?监管部门这种做法,显然有推卸责任和行政不作为之嫌。尽管旅行社“嫌老弃幼”的根源在于“零负团费”,但是在彻底铲除“零负团费”之前,旅游监管部门对这种明目张胆的年龄歧视也不能坐视不管,而应该及时出手,给予纠正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