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高薇 通讯员/李楚明)“清远的旅游市场是该好好规范了!针对地下黑导游事件,我们局领导第一时间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进行核实处理。另一方面,我们又启动了"整治旅游市场行动周"专项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昨日,清远市工商局多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了上述消息。据称,“地下导游”事件曝光后,该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出专人对旅游市场进行摸查和整顿。近日又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坚决查处旅游行业存在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杜绝旅行社利用合同条款免责
据清远市工商局副局长黄友湖介绍,从今年3月份开始,该局就结合“三打两建”着手对旅游市场进行调查摸底,并开展了各种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旅游市场主体资格、不正当行为、旅游商品和服务、旅游市场广告以及旅游合同等五个方面进行监督审查或检查。
“对于检查发现的私授私收回扣行为、欺行霸市及强买强卖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严厉查处。”黄友湖指出,该局目前正在全市旅游行业大力推广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我们要杜绝旅行社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游客责任、排除游客权利行为的发生。”
据统计,截至目前,清远市工商局共立案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案件26宗,移送公安机关旅游行业购物点商业贿赂案件线索1条;检查旅游合同737份,发出行政指导意见书9份;查处无照经营旅游业务1户。
整治旅游大行动正在展开
在开展上述行动的同时,清远市工商局还于近日紧急启动了“整治旅游市场行动周”活动。据悉,这一活动从5月28日开始,将持续至6月5日。在此期间,将重点整治前期调查摸底发现的商业贿赂、虚假广告等问题。
“最近我们结合自己的职责,检查了多家旅行社。从检查情况来看,登记注册、广告宣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大,关键是旅游购物问题。”该局市场科一位负责人说,最近他们对全市旅游市场开展了一个全面的调研,发现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目前正计划将调研情况形成文字,递送至市政府或旅游部门。
“导游收受回扣有时只是个人的事情,但旅行社或者旅游公司一不小心也会跟着"中招",涉嫌商业贿赂。因此,必须加强对导游的监管和教育。”该局经济检查支队一名负责人认为,要解决旅游市场乱象问题,必须规范导游管理,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其素质和责任心。
涉嫌受贿 两旅游企业被罚
成果
近日,清远市工商局立案查处了多起商业贿赂案件。其中,两家旅行社利用自身优势和便利条件,为清城区某日用品店增加竞争优势,争取交易机会,排挤其他竞争对手,谋取利益并收受对方支付的人头费和“购物返佣”。因涉嫌商业贿赂,两家旅行社均被处以25000元罚款,合计所没收的非法所得,共计为34915元和25973元。
据了解,清远市某旅行社利用其组团旅游、安排游客行程的优势和便利条件,先与某日用品店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其组织游客到该店参观购物,该店再按照游客参观人数分地区按照7元/人和14元/人不等的标准支付人头费,以及按带团旅游消费总额的20%至30%不等的比例给付回佣(即“购物返佣”)给旅行社。之后,2011年9月,该旅行社和这家日用品店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将人头费的标准调为3—9元,给付“购物返佣”提成比例调为购物总额的20%—40%。
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4月25日,该旅行社共收取该日用品店支付的16笔人头费和“购物返佣”,共计9915元。旅行社在收取上述费用时,并没有如实记录入公司法定财务账册。
进行严密的取证调查后,清远市工商局认为该旅行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该局根据相关法律,没收了旅行社违法所得的收入9915元,另处以25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