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3月30日电(陈静 李鸿光)两年前,上海“世博会”精彩一幕,成为难以抹去的记忆。尽管“世博会渐行渐远,但因游世博引发的纠纷,还不时会诉讼至法院。记者今日获悉,上海静安法院判新近决了世博时发生的预留游轮舱位“预付金”纠纷案,由浙江仙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乐公司)及下属上海欧瑞国际旅行社分公司(以下简称:欧瑞公司)退还郑州市深航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航旅行社)人民币2.5万元及14个月零4天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010年4月下旬,上海世博会即将开幕前夕,深航旅行社与欧瑞公司签订《〈水路世博〉合作意向书》,欧瑞公司授权深航旅行社为河南市场及周边地区唯一代理,欧瑞公司为深航旅行社保留游轮舱位数量,为前四班每班预留50个舱位、后四班每班每班预留80个舱位,双方根据销售情况可增减舱位,深航旅行社预付订金2.5万元,双方在每班发团前结算该团费用,预付订金在最后一班时扣除,双方可随时保留改变舱位多少,但至少提前三班告知等内容。合同签订后,深航旅行社于2010年5月11日支付欧瑞公司上述约定钱款。
2011年12月底,深航旅行社诉称公司支付了“预付订金”2.5万元后,双方对意向书内容并未实际履行,遂向对方索要退还,却遭拒绝,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偿还及支付利息。 法庭上,欧瑞公司辩称,其预定了游轮舱位,但深航旅行社未按照预定数额组织游客前来,造成预留的游轮舱位空出,导致损失,其还认为深航旅行社于2010年5月18日至7月3日曾发来三批旅游团,除部分旅行团已付款外,其余游客未付款,扣除订金2.5万元外,尚需再支付5000元。
法院认为,深航旅行社与欧瑞公司签订的《〈水路世博〉合作意向书》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现欧瑞公司主张深航旅行社欠付旅游团款,但却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对此法院难以采信。法院以为,合同约定预付金在最后一班游轮时扣除,而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班旅游团日期,为世博会闭幕日的2010年10月30日,故双方合同的履行期限至此日期止。遂法院作出了欧瑞公司和仙乐公司败诉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