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郑言
去年,孙女士在美容院办了一张消费卡,并预存了一笔钱,可到店消费时却发现美容院的环境并不像商家宣传的一样,而且消费后,没有告知她相应的消费金额。孙女士想终止服务,可要求退款时,却被美容院以各种理由拖延着。
孙女士家住大渡口区,去年6月30号,她在九宫庙步行街一家美容院办了一张面值1万元的卡,可以打5折。
店方告诉她,办卡不用签合同,只需要凭卡就可以到店里消费,如果卡遗失了,只需要孙女士报上电话号码等信息即可挂失。
办完卡的第二天,孙女士就来到了这家美容院。“我看到那间屋子的墙壁上有霉斑,地面也像几天没拖过一样。”孙女士询问给她做美容的师傅,对方告诉她,做清洁的阿姨请假了,所以暂时地面清洁没有做。由于美容师给孙女士做的效果挺令她满意,其他的就没太在意。可做完美容结账时,对方却说,机器有些故障,消费详单可以下次来查。
此后,孙女士还去那家美容院消费了4次,每次的详细的消费情况都不告诉她, “他们给我说,卡里有余额,下次直接来就行。”
直到去年8月10号,孙女士第五次去消费后,对方终于告诉她,卡内还剩下4000元左右,并问她是否打算继续充值。孙女士说, “按照价目表上的标价,总共约1800元每次。”但会员卡打折后,每次实际消费约900元左右。“应该只消费了4500多块,怎么会只剩下4000多元了呢?”孙女士要求把卡内剩余的钱退还。而对此,美容院虽未直接拒绝,但对方将此事一直拖了下去。18号下午,孙女士再次要求退款,对方仍说需等待公司意见。
18号当天,孙女士将此事向12315进行申诉。此事由大渡口区新山村工商所负责调解。经过多次三方通话,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去年8月底,孙女士已经拿回了卡里剩余的4100元。
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经过他们调查,孙女士这5次一共消费了5900元,但由于美容院的“机器故障”导致前几次的消费详情无从知晓。此外,孙女士与美容院并没有签订合同,且不提供每次详细消费情况属于商家的过失,所以美容院应该退还消费者剩余的4100元。
建议:办理美容卡等预付费卡时应签订合同
昨天,大渡口区工商分局负责12315申诉处理的刘璇告诉我们,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购买美容卡等商业预付费卡时,消费者应与商家签订一份合同,以便将来遇到纠纷时,可以依据合同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