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0日讯拥有瓷娃娃般的皮肤,是许多去美容院做美容的爱美女士所梦寐以求的。然而,近日,家住温岭市新河镇的陈小姐却声称自己以后再也不敢随随便便进美容院了。“去一次就遇到"诱导消费",这还怎么让人相信?”
记者调查
今年6月中旬,陈小姐在温岭购物中心逛街时,遇到了主动过来攀谈的田小姐。
“她说自己是附近一家美容院的工作人员,由于是新店开张,正在搞活动,凡是到店顾客每人可以免费领取一把遮阳伞。”陈小姐说,自己原先并不想理会这个主动搭讪的田小姐,但是对方立马做了解释。“她告诉我,遮阳伞上有店里的广告,顾客用伞时就可以顺带帮店里做做宣传,想让我帮个忙。”
面对田小姐的再三请求,心软的陈小姐点头同意了,跟她去了店里。
“刚一进门,就有店员上前说店里在搞活动,可以免费试用一款脸部排毒产品。”陈小姐告诉记者,自己当时想着反正是排排毒,对皮肤有好处,没什么风险,就随口答应了。
随后,陈小姐被安排到一个小房间里。没想到,刚躺下一会儿,正在为她进行美容的工作人员就要求她付钱,这让陈小姐觉得很纳闷。“明明说好是免费的,怎么这会儿又要收钱了呢?”
陈小姐告诉记者,由于半边脸刚刚做过排毒,当时自己脸上还留着许多黑乎乎的脏东西,远远看起来就像是“阴阳脸”,特别诡异。
于是,陈小姐要求工作人员帮忙清理掉。但对方却说,店里只免费提供脸部排毒产品给顾客试用,顾客如要清洗掉排毒后留在脸上的脏东西,就必须要支付一笔费用来购买店里特有的清洗产品。
“她们还告诉我绝对不能用其他产品清洗,那样会对皮肤造成伤害。”无奈之下,陈小姐只得花了200元钱,买了所谓的清洗产品。
“既然要另外付钱,当初干嘛还信誓旦旦地说是免费的呢?”美容院的做法让陈小姐觉得自己被骗了,气愤的她在论坛上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希望能引起网友注意。
陈小姐的遭遇引起了温岭市工商局和消保委的重视。
温岭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介绍,此前他们就接到过好几起关于这家美容院的投诉,消费者均称遭遇“诱导消费”。经过一番调查,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发现,该美容院确实存在着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及时对其进行了查处。最后,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美容院退回了包括陈小姐在内的5名消费者50元至300元不等的费用。
消费提醒
针对陈小姐遭遇的“诱导消费”事件,温岭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爱美人士,做美容时一定要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好的店家,提防诱导式的消费陷阱,不要被所谓的“免费体验服务”或“礼品赠送”所吸引,应该按自己的需求理性消费。此外,消费者在权益遭受到侵害时,要保存好相关的消费凭证,及时向所属辖区内的工商部门或消保委投诉。
美容院的做法涉嫌强制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在陈小姐遭遇的“诱导消费”事件中,美容院存在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属于强制交易行为。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在陈小姐遭遇的“诱导消费”事件中,美容店存在虚假宣传。
遇到像陈小姐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应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应进行查处,如查证属实,应责令美容院停止“诱导消费”行为,同时也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