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老板职员获刑
新快报讯 记者 邹柳洲 报道 美容院派发传单以免费美容的方式诱骗顾客上门,未经顾客同意便往其脸上涂抹产品,后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推销美容套餐或产品,强迫顾客消费,20多人“被消费”总额上万元。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东莞大岭山镇汉芳美容生活馆及清溪镇兰姿美容店2名股东和5名职员以犯强迫交易罪,判处其一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徒刑,并处罚金。
引客上门强卖美容产品
今年7月21日下午,林某下班途经清溪镇肯德基旁边时,一名男子发传单,说可以免费做美容。当时林某看到是免费券,就跟着该男子到兰姿美容店里面。
进店后,一名女子给其做美容,并表示要收20元的卫生费,林某给了钱后,那名女子便开始帮其涂护肤品,说林的脸上有很多斑,可以帮其点斑,但点一颗要5元。当林某还在考虑的时候,那名女子已经开始动手点斑了。林某看那名女子不断地点,就说不用点了。岂料那名女子说一共点了56颗,要280元。
此时,店长让林某买一种护肤品,298元,不用这护肤品的话,就会毁容。林某说很贵,但店长一直在说不用就会毁容。林某当时很害怕,没办法只好让那名女子涂了。涂完后,那名女子便要林某交钱,但林某身上只有4元钱。店长让林某想办法借钱,林某只好跟美容店经理借了200元。
店长开了一张收据给林某,写着已付204元,还欠374元,并表示下个月10号前必须把余款还给她。
离开美容店后,林某便向公安机关报警。
据了解,去年3月至今年7月间,李某风伙同林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后,在东莞市大岭山镇凯东中央街经营汉芳美容生活馆,并先后纠集黄某琴、唐某藩等人先以免费美容的方式诱骗被害人到美容店,后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推销美容套餐或美容产品强迫被害人消费。今年6月9日至7月21日,李某风等人又在清溪镇居民潮流天地经营兰姿美容店,以同样的手段共对20名被害人进行强迫消费13244元。
今年7月21日,警方在美容店将唐某藩、李某风等到人抓获归案。
成本价仅为1元至60元
据李某风供述,从去年3月到今年6月,大岭山的店营业额大约15万元,获利七八万元,而清溪的美容店开业仅1个多月,营业额已有三四万元,获利1.5万元。而他们在店里使用的产品成本价仅为1元至6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