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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不成险“毁容”
admin
2017-07-05 09:33:24 710 阅读
导读:导报记者 陈余玉 通讯员 林定春 华仕峰/文 玉环县的应女士购买一品牌面膜,使用后脸上出现了大面积红肿,后经玉环消保委清港分会调解,商家赔偿了300

导报记者 陈余玉 通讯员 林定春 华仕峰/文 玉环县的应女士购买一品牌面膜,使用后脸上出现了大面积红肿,后经玉环消保委清港分会调解,商家赔偿了300元。

10月中旬,应女士经人介绍,花了20多元从当地一化妆品商家购买一盒 “露兰姬娜”牌面膜,在使用第二天后,应女士脸部就出现了大面积的红肿,皮肤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应女士找到商家讨要说法,但店主却以产品质量无问题且面部红肿与面膜没直接关系拒绝赔偿。

玉环消保委清港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着手调查事情原委,联系被申诉人,向其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相关规定“经营者的经营责任和社会责任”。最后在工作人员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商家作出上述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