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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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30 16: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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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卫人医政〔2012〕162号 深圳市国丹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办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
深卫人医政〔2012〕162号
深圳市国丹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办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审核和公示后,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置“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按照下列核定事项进行医院筹建。
(一)机构名称: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
(二)类别:医疗美容医院。
(三)法定代表人:李金圆。
(四)主要负责人:汪振达。
(五)选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22号长虹九层综合楼(土地位置:罗湖区红岭中路十一、十三号)。
(六)床位:20张,牙椅4台。
(七)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牙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八)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九)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设置单位:深圳市国丹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二、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之日起2年内,按医疗美容医院的标准进行筹建。医院用房涉及规划、国土、消防、环保等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医院筹建完毕后,你公司应向我委申请并办理该医院的执业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我委将撤销该医院的设置。
三、医院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医疗活动。
此复。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