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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深圳雅涵医疗美容门诊部执业登记注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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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6 16:53:45 797 阅读
导读:深卫人医政〔2012〕167号 深圳市华美联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深圳雅涵医疗美容门诊部申请验收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后,我委组织
深卫人医政〔2012〕167号

深圳市华美联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深圳雅涵医疗美容门诊部申请验收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后,我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评估,专家组认为该门诊部基本符合医疗美容门诊部的设置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雅涵医疗美容门诊部办理执业登记注册,核定项目如下:

(一)机构名称:深圳雅涵医疗美容门诊部。

(二)类别:医疗美容门诊部。

(三)法定代表人:张敏。

(四)主要负责人:易普锋。

(五)执业地址:罗湖区沿河北路1002号瑞思大厦A座15楼05-06单元。

(六)牙椅:2台。

(七)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化验室。

(八)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九)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设置人:深圳市华美联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二、要求该医院加强聘用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院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

三、请你公司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我委领取该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此复。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