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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店夫妻“打脱离” 金字招牌归谁老扯皮
admin
2017-06-26 22:48:18 907 阅读
导读:商报记者 严薇 重庆商报讯 美发店夫妻离婚,一同努力经营的数间品牌连锁店要分家,可注册商标却只有一个,谁用谁受益,可怎么分呢?因男方一直使用该

商报记者 严薇

重庆商报讯 美发店夫妻离婚,一同努力经营的数间品牌连锁店要分家,可注册商标却只有一个,谁用谁受益,可怎么分呢?因男方一直使用该商标,造成双方扯皮,最后女方投诉到工商部门。昨日,南岸区工商分局通报了这一商标维权纠纷案例,并提醒合伙创业的投资者,商标属于无形资产,使用归属、期限最好要提前明确。

夫妻离异 一方只好改店名

近日,南坪知名美发店“XX轩”商标权利人张女士找到南岸工商部门,投诉其前夫杨某过了约定使用时限,仍在使用该商标。

据介绍,2001年3月,张女士以自然人名义注册申请了“XX轩”商标。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该品牌美发店名声越来越响,在南坪有数家分店。后因感情不和,张女士和前夫杨某离婚,双方将所有门店进行分割,并约定杨某所拥有的八家美发店在今年4月以前停止使用“XX轩”商标。

“估计是舍不得"金字招牌",男方担心丢了客户”,执法人员称,张女士在多次与对方协商无效后向南岸工商部门投诉。鉴于当事双方不愿走法律程序,而是要求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杨某拆除其八个店面的侵权商标。

合伙生意 商标归属要明确

南坪这家连锁美发店遭遇的商标纠纷并非个案。商报记者在网上搜索了解到,沙坪坝区一对夫妻合伙开火锅店,取名叫“土豆”(化名),后来两人离婚,都想使用这个招牌,但又都未到工商部门进行商标注册,也未明确招牌归属。无奈之下,只好在“土豆”前冠以“公、母”,以免食客混淆。

南岸工商分局商广科相关负责人提醒,“在商标注册前,合伙人应该商量好,商标是以个人名义注册还是共有名义”。

中润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主任陈晓葵表示,“商标算是无形资产的一种,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店名,最好在注册商标时明确是"共有商标",这样在分割财产时,商标也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陈晓葵说,同样,多名合伙人在注册商标或以公司名义注册的商标,最好在事前明确商标使用权利、义务和时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