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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美容美发卡 不满意可退
admin
2017-07-07 00:54:26 1331 阅读
导读:东莞时报记者 何明强 会员卡、套餐消费、预付款……几乎已成为美容美发行业消费模式的潜规则了。 来就办卡,选套餐,预交全款,除此以外,消费者似乎

东莞时报记者 何明强

会员卡、套餐消费、预付款……几乎已成为美容美发行业消费模式的潜规则了。

来就办卡,选套餐,预交全款,除此以外,消费者似乎已别无选择了。但会员卡、消费协议等文书,却隐藏了不少免责、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

昨日,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和消委会法律顾问、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新宜一起点评美容美发领域的霸王条款。

美容美发卡

不满意可退

记者:一经售出,概不退卡(退还现金)。请问邓秘书长怎样看待这一条款?

邓国平:经营者在美容美发卡上设置“一经售出,概不退卡”等类似条款,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违反了《合同法》公平交易的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利”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偿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在服务过程中,因美容美发店不按约定执行、美容师无资质、使用伪劣化妆品等违约违法行为,消费者依法有索赔或撤销合同的权利。

对消费者预付定金的,根据《合同法》定金罚则规定,消费者违约美容店有权没收定金,但美容店违约消费者有权双倍索偿定金。

鉴定检测机构

应由双方约定

记者:有些美容美发店规定:如您在美容过程中身体出现不良反应,请提供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退卡,退卡时按购卡金额扣除已消费的金额。请问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呢?

李新宜:根据《消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第27条,对于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

因此,美容美发店利用此条款要求消费者“提供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的门槛,为自己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设立“保护屏”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若美容美发店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消费者重大人身伤害的,消费者不仅有退卡的权利,还有主张人身伤害赔偿的权利。

美容店有义务

保管客户财物

记者:在美容卡或协议上,有条款约定:为了您的财物安全,请您在服务过程中自行保管随身物品,您有随身物品丢失或损坏的,您应自行承担责任。请邓秘书长给以点评。

邓国平:《消法》第7款,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尽管随身携带财物的保管,消费者是首要责任人。但是经营者尽管已作了警示、提示,但也不能以此免除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美容美发店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尽妥善保管的义务,消费者也应对自身的贵重物品事先告知,自己衡量选择是否存放还是随身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