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客比奇公司首席执行官Robert S. (Steve) Miller表示:“尽管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与卓越航空的交易由于个别条款未被接受而没能完成。公司随后做出决定,执行独立重组计划。我们很遗憾交易最终未能达成,但豪客比奇依然获得了卓越航空支付的5000万美元的不可退还保证金,并已将其列为公司财产。我们与债权人共同制定的长远商业计划将确保公司在程序履行完成之后,拥有强健的运营和财务状况,以及面向未来更强的竞争力。
商业计划
走出破产保护后,公司计划更名为比奇公司(Beechcraft Corp),并将开展一系列新的商业计划,集中发展公司盈利最丰厚的产品:涡轮旋桨飞机、活塞式飞机、执行特殊任务的飞机以及教练机/攻击机,包括高端配件制造、维护、修理以及翻新等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业务。
豪客比奇公司主席Bill Boisture表示:“豪客比奇公司将以世界领先的涡轮旋桨飞机、活塞飞机、教练机/攻击机设计和制造商的身份东山再起。我们拥有业内最大的售后支持网络。我们会将业务重点放在发展现有商业产品线上,包括:高性能单、双引擎活塞式飞机,涡轮旋桨飞机,为执行特殊使命特别订制的飞机,以及多功能轻型攻击机和教练机系列。同时,豪客比奇还会在这些方面寻求产品开发的机会。”
作为计划的一部分,公司还在与主要债权人磋商,评估豪客现有产品线的战略替代方案,包括有可能出售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产品线;又或者,若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出价,关闭整个喷气飞机业务。
重组方案
豪客比奇近期将向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院提出一份修正的联合重组方案(POR)。同时还将发表一份修正版公开声明以陈述上报的重组细节。豪客比奇计划于2012年11月15日召开听证会讨论公开声明的妥善性。
豪客比奇的主要经济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大部分的银行担保债务和无担保债券持有者)已经同意支持重组方案的主要条款,但仍需获得破产法院批准的修正版公开声明。重组方案规定,申请破产保护前的银行担保债务、无抵押债券以及一般的无担保债权都会被取消,这些债权持有者将会得到重组后公司相应比例的股份。主要的债权人(优先担保债权人)在联邦破产法第11章执行之初已经协商过股权份额。
根据重组方案,豪客比奇的4亿美元债务人持有资产(DIP)在申请破产保护之后的信用贷款将全部以现金偿还。另外,豪客比奇将执行一个新的融资方案,此计划在公司退出联邦破产法第11章保护后开始生效。
豪客比奇拥有非常充足的流动资金完成重组,并希望能够延长其DIP在破产保护之后的信贷额度有效期,使到期日与预计的破产保护期的日期(2013年第一季度)保持一致。法院通过公开声明之后,豪客比奇可以开始征集选票,对重组方案进行投票。
豪客比奇的法律事务由美国凯易律师事务所(Kirkland & Ellis LLP)代理;财务咨询事务由美国普望集团(Perella Weinberg Partners LP)代理;重组咨询事务由奥迈企业顾问公司(Alvarez & Marsal)代理。高级抵押贷款人特别委员会的法律事务代理人是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律师事务所。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作为委托信贷代理,在豪客比奇破产申请之前以及之后为债务持有人提供贷款。瑞士信贷的法律事务代理为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Sidley Austin LLP),其财务咨询事务委托给国际投行华立安诺基(Houlihan Lokey)。无担保债权人委员会的法律事务代理为艾金·岗波律师事务所(Akin Gump Strauss Hauer & Feld LLP),其财务咨询事务委托给富迪讯咨询公司(FT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