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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品牌慰问服装原是海关罚没侵权产品
admin
2017-07-09 06:23:47 884 阅读
导读:日前,海关总署就侵权货物转赠红十字会一事向本报发来回应,称转赠流程符合相关条例,无需摘除侵权标识,但有专门研究知识产权保护法例的律师坚持认为

  日前,海关总署就侵权货物转赠红十字会一事向本报发来回应,称转赠流程符合相关条例,无需摘除侵权标识,但有专门研究知识产权保护法例的律师坚持认为,只有商标权人才有权让社会合法出现相应商标的物品,除非商标人授权或同意,任何人包括行政机关都没有权利让侵权产品合法存在。

  

奢侈品牌慰问服装原是海关罚没侵权产品

 

  回顾:

  春节慰问品中

  出现“奢侈品”标识

  1月31日,本报独家报道了《慰问品中有“Gucci”、“D&G”?》一事,事情源于中山市红十字会派发给市内困难群众的慰问品中竟挂着国际著名奢侈品牌的商标,随后记者了解得知,这批慰问品是由广东省红十字会转交地方红十字会,而慰问品中的“奢侈品牌服饰”其实是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按照海关总署与中国红十字总会签订的备忘录,属于正常的转赠过程,但慰问品在转赠时并没有摘除侵权标识。

  海关:

  侵权货物

  可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转赠作公益用途到底依据何在?转赠时是否需要摘除货物上的侵权标识呢?春节前记者就此去函咨询了海关总署,并在近日获得其书面回应。

  海关总署回应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为落实这一规定,2004年5月,海关总署和中国红十字总会签订了《海关总署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将没收的侵权货物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合作备忘录》,就货物转交的联系配合、双方权利义务、货物用途等进行了约定。

  就此回复,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部主任黄智勇律师认为,海关总署将罚没物品做公益事业的出发点不存在问题。

  侵权产品作公益用途需要摘标识吗?

  各方观点

  海关总署

  法律没有规定要摘

  海关总署的回复称,保护条例规定了海关处置没收的侵权货物的四种方式,包括转作公益用途、有偿转让给权利人、依法拍卖以及销毁,但法律规定只有在拍卖时才需要清除侵权特征,而转交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有偿转让给权利人都没有要求清除侵权特征。

  为确保转交的货物不流入商业渠道,海关总署与中国红十字总会签订的备忘录规定,甲方(海关总署)向乙方(中国红十字总会)转交的货物应当被限用于被救助人生活用途。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用于其他用途或者以任何形式进入流通渠道。

  海关总署在回复中表示:“由于法律没有规定转交侵权货物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时要清除侵权标识,因此在备忘录中也没有就此作出要求。按照实际情况看,这一货物处置方式在节约资源、支持赈灾扶贫等公益事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也得到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支持。”

  法律人士

  没规定不代表不需要做

  对于海关总署的回复,黄智勇认为存在不妥,他表示,海关保护条例对物品的处置规定并无问题,但对转交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物品没有要求清除侵权特征,并不代表不应当清除侵权特征。他认为,这事实上导致带有侵权特征的物品处于使用状态。“商标是商标权人的合法权利,除非商标人授权或同意,任何人包括行政机关都没有权利让侵权产品合法存在。”

  黄智勇指出,海关条例更多地注重在于海关的操作程序性问题,有规定的必须执行,但没规定的不代表不需要做。“尽管海关条例没有规定,但依其他法律,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无权将侵权物品合法化。”

  “对于侵权货物在赈灾扶贫等公益事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我们表示认同。”黄智勇表示,但如不消除侵权特征,则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会有实实在在的损害,不可在促进一方利益的时候,侵害另一方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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