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admin
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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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年3月16日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动产交付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所有权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八章共有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用益物权
第十章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地役权
第四编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抵押权
第一节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比较高额抵押权
第十七章质权
第一节动产质权
第二节权利质权
第十八章留置权
第五编占有
第十九章占有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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