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国庆长假里,家电促销广告满天飞。很多家电商都在节前几天就鼓动消费者预付款,理由是长假出货太快,晚出手就难保商品有货了。早付钱真的能既享受到优惠又能保证肯定有货吗?10月1日,市民殷先生向记者反映了他在家电预付款消费上吃的亏,并提醒消费者节假日买家电不要太冲动,预付款消费有一定风险,在商家的卖力游说面前要理智。
预付全款却没货
今年6月份,锡城一家家电卖场搞大型活动,殷先生正好新家需要买家电,见活动力度大,便到该家电卖场去打打样。但因为当时家中还在装修,预计9月底才能装完,所以当时殷先生并没决定要当场付款。但是,销售员不断游说他,称现在是活动力度比较大的时候,付了全款买在那里,想什么时候提货都行。见殷先生犹豫,销售员又不断强调,只要提前两天打电话预约,保证会在指定日期把家电送上门,而且保证帮殷先生留好现货。经不住销售员的强烈攻势,殷先生就把全套家电都买齐了,并全额付了款。
就在前几天,殷先生的新家装修完毕,就等家具、家电进门了。于是,殷先生打电话给这家卖场,要求两天后送货。然而,到了送货当天,卖场却告知其中一台长虹等离子电视没货,而且厂家已经停产,卖场已经进不到货,要求殷先生换型号。“当时营业员明明说有货的,说明他在这几个月内已经把我要的货卖给了其他人,但为什么不提前告诉我?”殷先生很气愤地告诉记者,家里电视背景墙放电视机位置的尺寸比较特殊,千挑万选才只有那台电视符合要求。因而,殷先生要求退款并赔偿。
比较终,卖场好不容易帮殷先生在仓库里找到了一台符合他的特殊要求的等离子电视,但是殷先生发现这台等离子电视就是当初看中那台电视的上一代产品,网上一查,2008年就已经停产了。更令他无法想象的是,包装盒内连电源线都没有,殷先生认为这肯定是一台样机。不过,卖场方坚称这台机是新机,只肯给予300元的优惠。
有索赔权但怎么赔难界定
殷先生认为,家电卖场当初承诺未兑现,而且缺货没有提前告知,属于违约行为,他理应获得赔偿。但是,卖场表示双方没有合同关系,只要帮消费者调换货就没有责任了。双方各执一词,那殷先生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索赔呢?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律师毛宁表示,对于这种情况,理论上消费者是可以进行索赔的,因为消费者已经付款,却未实现合同目的,由此带来的交通费等的损失是有权向商家索赔的。但是因为当初双方没有关于违约金的协议,因而商家虽有违约责任,消费者要求赔偿却很难。
“尽管消费者支付了价款,约定了交货时间,但电视机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没有委托代保管的关系。”毛宁表示,由于当时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因此就算索赔,责任、索赔金额都很难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