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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坐落于六朝古都南京,是2002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一所本科层次的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按教育部要求转制为独立学院,按照教育部26号令积极推进合作办学,是一所以培养审计、会计、金融、学前教育人才为主,经、管、工、教育、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致力于建设为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财经大学。学校位于风景秀丽的仙林大学城,文化氛围浓郁,交通便捷,共享南京审计大学和仙林大学城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

院校隶属: 江苏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2002年
学校校训: 诚信,求是,笃学,致公
学校代码: 13994
学校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00号
学校官网: http://www.naujsc.edu.cn/
联系电话: 025-85780042
英文校名: Nanjing Audit University Jinshen College
电子邮箱: jsxyzsb@163.com

学校简介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是一所以培养审计、会计、金融人才为主,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盘的金陵古都,位于风景秀丽的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中心地段。这里汇聚了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12所高校,人文氛围浓厚,校园景色秀丽,交通便捷,是莘莘学子读书求学的好地方。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是2002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一所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转制为独立学院。2015年11月17日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南京审计学院正式更名为南京审计大学,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同时更名为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肩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使命。学校坚持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依法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努力将学校建设为全国知名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财经大学。

学校现设有会计与审计学院、金融与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国际商学院7个二级学院和一个基础教学部,设有审计学、会计学、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前教育(师范类)、环境设计(艺术类)等21个本科专业。

师资力量

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国际视野的优秀人才。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一万人左右。学校共享南京审计大学和仙林大学城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现有教职员工6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200余人,青年教师中具有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到80%以上,已经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专兼职相结合的优质师资队伍。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3994(国标)  1807(江苏省)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0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第八条 学历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习年限:四年

第十条 毕业颁证:

1.证书类别: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证书;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包括选修课程)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证书,并以“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名称具印;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处理本学院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也可访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招生网(http://zsb.naujsc.edu.cn/)查询。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生源分布情况和相关规定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普通类专业:

(1)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投档时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内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内蒙古自治区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政策规定为准。

(4)高考综合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单位规定为准,我院录取时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艺术类专业:

(1)江苏省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

(2)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艺术省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3)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盲。

3.审计学(CIMA)、会计学(CIMA)两个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审计学(CIMA)、会计学(CIMA)的考生不会被调剂到该专业。

4.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5.其他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参加艺术类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助

第二十二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包括体检),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我院录取新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1.学费:新生入学报到时预缴全年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生,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生,审计学(CIMA)和会计学(CIMA)专业26000元/年/生。(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专业计划备注栏,以最终相关收费文件为准。)

2.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具体标准为:1200-1500元/年/生。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院,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除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等评定的奖学金、助学金外,我院还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固定岗位每个月按350元/人的标准发放,临时岗位按12元/小时标准发放。

第二十六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

第八章 招生工作咨询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 85780055、(025) 85780077

 传真号码:(025) 85780047

 学院官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咨询QQ:  3222825276

 学院网址:http://www.naujsc.edu.cn

 招生邮箱:jsxyzsb@163.com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00号

 邮政编码:210023

第二十八条 学院纪委负责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监督电话:025-85780048。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在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网址:http://zsb.naujsc.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对外交流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理念,着力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层次与水平。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办学机构,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英国雷丁大学、韩国釜庆大学、新加坡特许科技学院等十余所高校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为广大学生拓宽国际视野开辟了多层次的国际交流和出国学习深造的发展机会。

学校坚持审计学、会计学、金融学和学前教育(师范类)等特色专业建设的同时,通过模块化教学不断满足学生出国深造、考研、考公务员、高质量就业等个性化发展需求,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近40%的毕业生在毕马威、阿里巴巴、国家税务机关、中国银行等金融系统、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和政府机关就业。大批毕业生顺利考取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天津大学、香港大学等国内一流高校以及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等国际一流高校研究生。多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毕业生毕业半年后的工作与专业相关度、就业现状满意度以及职业期待吻合度等均位于江苏省同类高校前列。

历史沿革

2002年,南京审计学院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本科层次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金审学院”。

2005年,金审学院按教育部要求转制为独立学院。

2013年,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要求,金审学院由浦口校区迁入栖霞区仙林街道仙林大道100号办学。

2015年11月17日,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南京审计学院更名为南京审计大学,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同时更名为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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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助
第八章 招生工作咨询和监督
第九章 附则

对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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