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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办于1952年,是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北航现有学院路校区、沙河校区2个校区,教学、活动等现代化设施一应俱全;设有35个二级学院、74个本科专业,拥有2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涵盖工、理、管、文、法、经、哲、教育、医和艺术10个学科门类,形成空天信融合、理工文交叉、医工结合的一流学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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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创建时间: 1952年
学校校训: 德才兼备,知行合一
学校代码: 10006
学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buaa.edu.cn/
联系电话: 010-82317695
英文校名: Beihang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zsbgs@buaa.edu.cn

学校简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有工、理、管、文、法、经、哲、教育、医和艺术10个学科门类;有8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并列全国高校第7名),28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0个北京市重点学科,10个国防特色学科,14个A类学科,其中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为A+学科。有74个本科专业,2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突出学科基础地位,构建空天信融合、理工文交叉、医工结合的一流学科体系,形成珠峰引领、高峰集群、高原拓展的良性学科生态。在航空、航天、动力、信息、材料、仪器、制造、管理等学科领域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形成了航空航天与信息技术两大优势学科群,国防科技主干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工程学、材料科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化学、社会科学总论六个学科领域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前1%,工程学、材料科学进入全球前1‰,在2020年“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中,航空航天工程学科连续第三年蝉联世界第一。

学校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6个,省部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4门。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总数达到4266人,其中专任教师2368人。专任教师中,72.5%具有高级职称,86.64%具有博士学位。汇聚了26位两院院士、63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59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位国家级教学名师等为代表的杰出人才和74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8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等为代表的优秀青年人才。人才队伍中涌现出众多国家一等奖获得者、领域专家和型号总师,以及一大批年轻有为、造诣精深的专家学者。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191;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本科学制四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的具体投诉建议。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类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 我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和我校专业志愿分配政策,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将由我校统筹安排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作退档处理。

关于特殊类型的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 我校在调档及确定专业时,除教育部及我校规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外,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确定专业时,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民族专项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我校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的招生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计划、学费标准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我校招生专业及对应培养方向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询电话:010-83429695/010-82317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访举报电话:010-82338830。

本章更新于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有1个国家实验室——航空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筹),9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含4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3个北京市高精尖创新中心,70余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有9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12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0个国防科技创新团队。学校突出自主创新,强化协同创新,积极搭建国家级创新平台,组建大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建校60余年来,北航创造了40多项国内第一的科研成果,在尖端技术研究领域始终居于国内高校前列,研制发射(试飞)成功的多种型号飞行器填补了国内多项空白,如中国第一架轻型旅客机“北京一号”、亚洲第一枚探空火箭“北京二号”、中国第一架无人驾驶飞机“北京五号”、“蜜蜂”系列飞机、共轴式双旋翼无人驾驶直升机等。近年来,学校持续强化服务国家战略能力,在航空动力、关键原材料、核心元器件等瓶颈领域的研究取得突破,多项标志性成果直接应用于国防建设。学校团队参与论证并助力研制的国产大飞机C919成功首飞,研制成功我国首个新型临近空间飞艇。学校牵头设计研制的某型无人机定型并执行重要任务,在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中位居无人机方队阵首。

“十五”以来,北航共获国家三大科技奖励70余项,其中,近16年获得15项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3项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创造了一所大学连续获国家高等级科技奖的纪录,被社会誉为科技创新的“北航模式”。学校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协同增长,实现了在《Nature》《Science》等顶级期刊发表文章的突破。学校大力推进协同创新,与航空、航天、发动机、船舶等国家重点骨干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先进航空发动机协同创新中心”获“2011计划”首批认定。联合中国工程院成立中国航空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打造我国航空工程科技领域首个国家级智库。全面融入首都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造“环北航知识经济圈”,北航大学科技园被认定为优秀国家大学科技园。

历史沿革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由当时清华大学等八所院校的航空院系合并而成的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科技大学。

1958年研制成功了我国第一枚探空火箭——“北京二号”,于同年9月22日在东北白城子靶场发射试验成功;研制成功了我国第一架无人驾驶飞机——“北京五号”,即在安2型飞机上安装了自行研制的无人驾驶控制系统,将该机改装成无人驾驶飞机,于同年9月25日试飞成功,为我国无人驾驶飞机的发展开了先河。

1959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北航成为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高校之一。

1977年恢复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1978年又恢复研究生招生。

1978年7月成立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11月恢复制造工程系的建制。

1988年4月,国家教委批准,北京航空学院改名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989年,学校成为国家八五期间全国14所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

1997年,学校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行列。

2001年,学校进入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行列。

2010年,学校成为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1年,学校成为国家“珠峰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院校之一。

2012年,学校入选“2011计划”。

2013年12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荣获北京高校“十佳美丽校园”称号。

2016年12月,被北京市教委认定为首批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7年1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9月,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学校成为首批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高校。

2018年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2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2019年1月,北航与空军军医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7月,首批入选中国高校行星科学联盟。9月,成为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席会创始成员、理事单位。

2020年1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医学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同月,学校入选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强基计划”)。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

2021年5月16日,学校成为“全国高等军工院校课程思政联盟”首批会员单位之一。同月,获批教育部首批未来技术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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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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