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商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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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商贸学院成立于1995年的武汉涉外服务学校,先后更名为湖北工学院商贸学院、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举办全日制本、专科学历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也是集经、管、艺、文、工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先后获评“平安高校建设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 院校隶属: 湖北省教育厅
- 创建时间: 1995年
- 学校校训: 梦想,行动,智慧,快乐
- 学校代码: 13247
-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4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hbc.edu.cn/
- 联系电话: 027-82666063
- 英文校名: Hubei Business College
- 电子邮箱: hugsmxy@163.com
学校简介
学校现有武汉和咸宁两个校区。武汉校区位于武汉二环线附近、光谷核心区域,南依风景秀丽的南湖,北临交通便利的雄楚大道,周边有十余所高校和科研院所,紧邻地铁、BRT、公交站点。咸宁校区位于有“中国魅力之城、温泉之城”美誉的湖北省咸宁市,距离武汉市区半小时车程,校园优美,总面积1.3万平方米的综合场馆即将完工,建成后将成为咸宁市文体中心。
学校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体育场馆以及50余个专业实验室,总建筑面积逾42万平方米;多媒体教室、智慧教室和实训中心为学生提供了教学环境;图书馆中、外文及电子藏书达200余万册、期刊(含电子期刊)8000余种,建筑风格典雅精致,
学校公共服务体系齐备。智能酒店式的学生公寓,空调、网络、热水器、洗衣机一应俱全;宁静温馨的“学生之家”、拓展素质的“大学生活动中心”、便捷的“互联网+”学生事务中心、为莘莘学子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和成长环境。
学校先后与美、英、德、澳、加、日、韩等国及港台地区20余所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与英国密德萨斯大学、里奇蒙大学、美国佛罗里达理工学院等多所大学签订了“专升本”和“本升硕”合作协议,拥有赴美国、新加坡带薪实习和赴韩、英、美等国校际奖学金访学交流项目,2019年湖北AP(美国大学预科课程)考试考点正式落户学校,国际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加速构建。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近300人,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2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1个,“双师型”教师比例占30%以上,50%以上的教师具有海外学习、访问、交流、培训经历,常年聘请有外籍教师在校从事英语教学工作。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学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商贸学院”,创建于1995年,2015年4月由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转设更名为湖北商贸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13247,湖北招生代码C235,外省招生代码依照各省文件公布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校领导任组长,有关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选择第一志愿考生。新高考改革省份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执行该省投档办法。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考生校考,认可各省联考成绩及高考投档成绩。如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在执行各省(市、区)相关录取政策前提下,实行专业成绩优先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我校不设学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十一条 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对其休学或退学。
第十七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十八条 修完学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北商贸学院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湖北商贸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并设有多种助学措施。
(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学校奖学金。
(三)助学措施: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四)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武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4号
咸宁校区: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贺胜路508号
(本科生和艺术类学生在武汉校区就读,其他类学生在咸宁校区就读。)
电话:027-82666063 87786825 87786820
网址:http://www.hbc.edu.cn 咨询QQ:4628135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历史沿革
1995年,武汉涉外服务学校创建。
2000年,武汉涉外服务学校与湖北工学院合作,以武汉涉外服务学校为基础,成立湖北工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卓刀泉校区,主办专科层次的教育。
2003年,湖北工学院商贸学院挂牌成立。
2004年,更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
2010年,学校通过湖北省教育厅组织的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
2012年,学校取得了学士学位授予权,开始独立授予学士学位。
2015年4月28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转设为湖北商贸学院。
2017年9月,学校成为湖北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0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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