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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Changchun Normal University)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师范大学,前身为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创建的官立长春师范传习所,是吉林省师范教育的发祥地。学校于2009年成立了长春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拓宽了学校与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经过几代长师人的不懈努力,长春师范大学的办学实力明显增强,校园面貌日新月异,社会声誉显著提升,学校各项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院校隶属: 吉林省
创建时间: 1958年
学校校训: 学无止境,行为师表
学校代码: 10205
学校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学校官网: http://www.ccsfu.edu.cn/
联系电话: 0431-86168222
英文校名: Changchun Normal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ccsfdxzsb@163.com

学校简介

长春师范大学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是吉林省重要的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师资及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是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省属师范大学,更是一所拥有悠久办学历史和光荣革命传统的高等学府。

学校前身为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创建的官立长春师范传习所,是吉林省师范教育的发祥地。百余年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学校先后易名为长春府学堂、长春县立师范学校、吉长道立师范学校、吉林省立第二师范学校(简称二师)、长春师范学校。1958年市政府在长春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长春师范专科学校,1981年学校获批为长春师范学院,2013年更名为长春师范大学。

学校素有“长春革命大本营”“长春革命的摇篮”之称,在时名“二师”的校园里,发动了吉林省历史上第一次学生爱国革命运动;成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吉林省建立的第一个支部“中共长春支部”;编辑、发行了吉林省第一本系统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刊物《秋声》。学校是吉林省中共组织的诞生地、爱国运动的策源地、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播的发源地。

学校设有77个本科专业,覆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工学、艺术学、经济学九个学科门类。教职工15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目前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设有20个教学单位、15个研究所。

师资力量

学校拥有教职工1500余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4人,全国技能能手荣誉称号1人,“长白山学者”1人,“长白山技能名师”3人,吉林省资深高级专家、高级专家3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14人,吉林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人,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一、二、三层次人选36人次,吉林省百名高层次创新创业引进人才1人,吉林省教学名师10人,吉林省优秀教师3人,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3人,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5人。

招生简章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长吉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远达街道长江村委会长吉北线677号。

乐群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荣光街道同兴社区吉林大路3291号。

中工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街道向阳社区卡伦湖大街4771号。

知合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街道华业社区柳莺西路1188号。

北湖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奋进乡一间堡社区。

第二部分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图书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教育技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科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人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会计学(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经济与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人工智能(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英语(五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专科专业: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小学语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第三部分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部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学校建有健全的资助体系,设有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勤工助学、新生特困生活补贴等资助政策;通过“爱心百日行”,走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送去学校的爱心资助物品。学校还积极加强社会资助项目引进力度,设有助学金社会资助项目;通过不断努力,学校基本实现了在校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全面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部分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朝鲜语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

投档时,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

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时,无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投档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类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口专业

对符合对口专业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数学、语文、外语、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英语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科目总分的70%。

(二)艺术类专业

我校投放艺术类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若该省份艺术类专业有统考规定,考生需持有该省该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专业课成绩为省统考成绩;若该省份无艺术类专业统考规定,考生需持有该专业我校校考合格证方可报考,专业课成绩为我校校考成绩。

艺术类各专业投档进线后,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以及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同时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

1.体育教育专业:

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

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国家运动训练专业报考条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国家体育总局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者,按(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分性别择优录取。

(四)如此录取原则有违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其他说明

1.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是我校与吉林省知合动画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表演专业是我校与长春伍陆柒捌集团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人工智能专业是我校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会计学专业是我校与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作办学专业。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俄罗斯克麦罗沃国立文化学院合作办学专业。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美国塞基诺谷州立大学合作办学专业。

3.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一年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就读。

4.英语(五年制)专业:采用“英语+小语种”复语人才培养模式,分别为英日双语、英西班牙双语、英法双语。

5.国际教师教育学院旨在培养能够用英语讲授基础教育阶段学科课程的优秀人才,学院将通过考试的方式从当年入校的相关专业选拔一定数量的新生转入相应专业学习培训。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sf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联系电话:0431-86168222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区、市)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有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有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有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50项,有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高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1个吉林省转型发展示范二级分院,1个吉林省转型发展示范专业群;有2个吉林省“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基地,5个吉林省高等教育研究基地,5个吉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吉林省高等学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有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9个吉林省特色专业,2个吉林省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专业群,2个吉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2个吉林省本科高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有20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6项省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8门吉林省精品课程,48门吉林省优秀课程,2门吉林省高校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学科育人示范课程”;有10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吉林省高校名师工作室;有3个吉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获得教育部智慧教学试点项目,教育部“乐高技术教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教育部“东北三省区域性技术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吉林省支援新疆西藏教育培训基地”“学前与小学教师教育省市共建基地”“吉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

学校现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高层次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被吉林省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教育学、中国史、化学为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学科。有8个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其中1个一流学科B类、4个优势特色学科A类、3个优势特色学科B类。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办确定的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单位,同时承担和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校现有研究生导师457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18人,硕士研究生导师439人,校外实践导师46人,研究生培养规模逐年扩大。通过实行“双导师”和“三导师”制、优质课程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研究生创新项目等举措,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取得全国教育硕士学科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等可喜成绩。

学校建有国家级、省级科研平台30个,其中“天然药物分离纯化及活性筛选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为国家发改委设立的国家级科研平台,建有“吉林省光功能材料工程研究中心”“东北民族与疆域重点研究基地”“吉林省吉剧研究基地”“吉林省大学生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基地”“吉林省廉政建设研究基地”等省级科研平台。十二五以来,学校获得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651项,其中,国家自然基金项目6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4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6项,2016年突破国家社科重大项目立项;获得各级科研成果奖269项,其中省部级科研成果奖79项;发表学术论文9408篇,其中,中文核心及三大检索论文2403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等450部。

历史沿革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创立官立长春师范传习所。

1907年3月,以长春府属小学堂、蒙学堂和师范传习所成立长春府学堂。

1914年,在长春府学堂师范班的基础上成立长春县立师范学校。

1915年7月,长春、农安两所初级师范学校合并,成立吉长道立师范学校。

1920年5月,学校更名为吉林省立第二师范学校。

1941年 ,学校更名为临时初等教师养成所。

1945年8月,,东北光复,学校更名为长春市立师范学校。

1950年7月,学校更名为长春师范学校。

1958年8月,学校由中师升格为大专,更名为长春师范专科学校。

1963年,吉林省教育厅决定撤销长春师范专科学校,依然使用长春师范学校校名,校址迁至乐群街。

1977年8月,长春市和吉林省政府决定在长春师范学校附设高师班,并准备恢复长春师范专科学校。

1979年,中共长春市委正式批准成立长春师范学院筹备处。

1986年,起隶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1998年,起按中央与地方共建机制运行,划归吉林省管理。

2001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3年4月,教育部正式批准更名为长春师范大学。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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