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创办于1917年,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法、文、理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重点大学。上海财大现有三个校区,占地812.9亩;设有22个教学院、38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以及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形成了财经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学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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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校隶属: 教育部
- 创建时间: 1917年
- 学校校训: 厚德博学,经济匡时
- 学校代码: 10272
- 学校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
- 学校官网: https://www.sufe.edu.cn/
- 联系电话: 021-65904372
- 英文校名: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学校简介
上海财经大学占地812.9亩,共有三个校区,主校区位于国定路777号。现有各类在校生20470人,从学生分类看,全日制本科生8066人,硕士生6509人,博士生1335人,留学生501人。
学校现有38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等学科门类的16个一级学科。学校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主动对接国家与社会需求,勇于用国际标准、世界水平来衡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本科生规模总体保持稳定。
学校现有4个国家重点学科(含1个培育)、2个上海高校一流学科(A类)、4个上海高校一流学科(B类)、6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流动站;学位授权点涵盖7个学科门类,涉及16个一级学科。
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含培育)4个,财政部重点二级学科4个,上海市重点二级学科6个,上海高校一流学科6个,上海高校高峰学科2个。
经济学与商学、社会科学、工程学3个领域持续进入ESI全球前1%,在2021 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中,经济与计量经济学位列全球第116,会计与金融学位列全球101-150,统计与运筹学位列全球201-220;在2021 U.S.News全球最好大学学科排名中,经济学与商学位列全球第131;在2020 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中,统计学、金融学、经济学均位列全球101-150;在荷兰蒂尔堡大学全球经济学研究机构科研排名、美国德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全球商学院科研排名、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全球金融学排名、美国杨百翰大学全球会计学排名中,相关学科已进入或接近全球前100。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职教师1001人,正高级234人,副高级358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英文名称: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双一流”首批建设高校,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两部一市”共建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我校招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考试、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市、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八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合并批次的省份为本科批次),考生可进行填报。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 上海财经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
2.高考改革省份(上海、浙江等14个市省区)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3.上海财经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加分幅度最高为20分。
4. 专业(类)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的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类)选考语种无限制。
6.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9.按照平行志愿调档考生,如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均将予以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年,非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5000元/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zs.sufe.edu.cn,咨询电话:021-65904372,传真: 021-65903479。微信公众号:上财本科招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5903870。
第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自2009年至2013年四年,学校师生在国际顶尖学术期刊以及国际权威和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18篇,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国内权威期刊发文97篇。根据荷兰蒂尔堡大学发布的“全球经济学研究机构排名”,2012年上海财经大学在国际权威经济学期刊论文发表,位居大中华区第1名,亚洲第6名,与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波士顿学院等并列世界第69名。
截至2016年4月,学校共建有25个实验室,其中:教学为主的实验室8个,科研为主的实验室5个,教学科研型实验室12个。
文化传统
校训
“厚德博学,经济匡时”
厚德:增厚美德。语出周代《易经·乾卦》:“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隋代《止学》亦云:“服人者德也。德之不修,其才必曲,其人非善矣。”
博学:增广学识。语出《礼记·儒行》:“儒有博学而不穷,笃行而不倦。”“厚其德,博其学”是高等教育的永恒使命。
经济:经世济国。校训中的“经济”二字既包含经世济民、治理国家之意,又体现了办学特色。
匡时:匡扶时局。1934年,著名学者马寅初为上财人题词“经济匡时”,寄望上财人“胸怀祖国、志存高远、服务于国家、奉献于时代、担负起天下兴亡的重任”。
校徽
学校校徽主图为一本翻开的书和一枚古代货币。书籍象征学问,与校训“厚德博学”对应。货币象征经济,与校训“经济匡时”对应。该货币为春秋战国时期的“安阳币”,币身镌刻古体“安阳”二字,寓意吉祥。
历史沿革
上海财经大学源于1917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创办的商科。
1921年,随着以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为基础建设国立东南大学计划的实施,商科扩充改组并迁址上海,成立国立东南大学分设上海商科大学。
1932年独立建校,定名为国立上海商学院。
1950年,学校更名为上海财政经济学院。
1985年,学校更名为上海财经大学。
2000年,学校由财政部划归教育部领导。
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签署共建上海财经大学协议。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序列,翻开了向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目标奋进的新篇章。
2018年6月8日,首批入选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
2019年4月30日,首批入选上海高等学校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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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创办于1937年,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设有35个学院,另设有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深圳研究院等,开设本科专业82个,硕士学位学科点193个,博士学位学科点137个,形成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研究生教育为重点、继续教育为辅助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形成了“主干的文科、精干的理工科”的学科发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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